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
二、学校标识码:4145013522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校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号
七、学校简介
第三条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二、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处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招生对象
我校的招生对象为已参加广西 2026 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报名,且参加考试的考生。
一、对口考试招生对象
(一)招生学生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
(二)招生考生类型:
1.类型一: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免试考生(以下简称对口专科免试考生);
2.类型二: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3.类型三: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三)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
2.公共基础课: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考语文、数学、
3.专业基础综合课: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特点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不考专业基础综合课。
4.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其所属的
职业教育专业大类为
二、单招考试招生对象
(一)招生学生范围:具备广西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往届毕业生,以及社会人员。须按要求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一般为
(二)招生考生类型:
1.类型一:单招考试免试考生 ;
2.类型二: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三)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分为公基础课和职业适应性
2.公共基础课:使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分数。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参加高二学年上学期(2024 年下半年)首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该次考试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为首考合格线。2026年应届毕业生首考合格的,以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不合格的或未参加首考的,须参加相应科目的补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以相应科目首考合格线为分数 计入录取总成绩。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取得合格成绩的,均以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区外转入的2026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如已参加了我区2024年下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合格,则以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如其已参加区外学业水平考试或其他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则以我区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
3.职业适应性
第七条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 专业 | 专业代码 | 计划类型 | 学制 | 所属专业大类 | 招收考生类型 |
420301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免试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免试考生、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智能冶金学院 | 420802 | 同上 | 三年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同上 | |
430108 | 同上 | 三年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同上 | ||
430301 | 同上 | 三年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同上 | ||
智能冶金学院 | 430307 | 同上 | 三年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同上 | |
智能冶金学院 | 430401 | 同上 | 三年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同上 | |
智能冶金学院 | 430501 | 同上 | 三年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同上 | |
440102 | 同上 | 三年 | 土木建筑大类 | 同上 | ||
440106 | 同上 | 三年 | 土木建筑大类 | 同上 | ||
440301 | 同上 | 三年 | 土木建筑大类 | 同上 | ||
440406 | 同上 | 三年 | 土木建筑大类 | 同上 | ||
440501 | 同上 | 三年 | 土木建筑大类 | 同上 | ||
机电工程学院 | 460103 | 同上 | 三年 | 装备制造大类 | 同上 | |
机电工程学院 | 460104 | 同上 | 三年 | 装备制造大类 | 同上 | |
机电工程学院 | 460113 | 同上 | 三年 | 装备制造大类 | 同上 | |
机电工程学院 | 460301 | 同上 | 三年 | 装备制造大类 | 同上 | |
机电工程学院 | 460305 | 同上 | 三年 | 装备制造大类 | 同上 | |
460609 | 同上 | 三年 | 装备制造大类 | 同上 | ||
机电工程学院 | 460702 | 同上 | 三年 | 装备制造大类 | 同上 | |
智能冶金学院 | 470201 | 同上 | 三年 | 生物与 | 同上 | |
智能冶金学院 | 470208 | 同上 | 三年 | 生物与 | 同上 | |
商学院 | 490103 | 同上 | 三年 |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 同上 | |
智能冶金学院 | 490204 | 同上 | 三年 |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 同上 | |
机电工程学院 | 500211 | 同上 | 三年 | 同上 | ||
510101 | 同上 | 三年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同上 | ||
510102 | 同上 | 三年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同上 | ||
510201 | 同上 | 三年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同上 | ||
510202 | 同上 | 三年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同上 | ||
510205 | 同上 | 三年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同上 | ||
510209 | 同上 | 三年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同上 | ||
520802 | 同上 | 三年 | 医药卫生大类 | 同上 | ||
商学院 | 530302 | 同上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同上 | |
商学院 | 530701 | 同上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同上 | |
商学院 | 530704 | 同上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同上 | |
商学院 | 530802 | 同上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同上 | |
商学院 | 540106 | 同上 | 三年 | 旅游大类 | 同上 | |
商学院 | 540202 | 同上 | 三年 | 旅游大类 | 同上 | |
550113 | 同上 | 三年 | 文化艺术大类 | 同上 | ||
570101K | 同上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同上 | ||
570102K | 同上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同上 | ||
570103K | 同上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同上 | ||
体育与艺术学院 | 570108K | 同上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同上 | |
体育与艺术学院 | 570109K | 同上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同上 | |
体育与艺术学院 | 570301 | 同上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同上 |
注:最终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我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先按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成绩排位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第一专业录取完成后,仍有缺额计划的专业,再对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分类,根据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以此类推。
3.如所有专业志愿均检索完成,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至还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于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一条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在“
第十二条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520802 | 三年 | 6000 | |
570101K | 三年 | 6000 | |
570102K | 三年 | 6000 | |
570103K | 三年 | 6000 | |
420301 | 三年 | 6000 | |
440102 | 三年 | 6000 | |
440106 | 三年 | 6000 | |
440301 | 三年 | 6000 | |
440406 | 三年 | 7000 | |
440501 | 三年 | 6000 | |
550113 | 三年 | 6000 | |
570108K | 三年 | 7000 | |
570109K | 三年 | 6000 | |
570301 | 三年 | 6000 | |
460103 | 三年 | 6000 | |
460104 | 三年 | 6000 | |
460113 | 三年 | 6000 | |
460301 | 三年 | 6000 | |
460305 | 三年 | 6000 | |
460702 | 三年 | 6000 | |
500211 | 三年 | 6000 | |
490103 | 三年 | 6500 | |
530302 | 三年 | 6000 | |
530701 | 三年 | 6000 | |
530704 | 三年 | 6500 | |
530802 | 三年 | 6000 | |
540106 | 三年 | 6000 | |
540202 | 三年 | 7000 | |
430108 | 三年 | 6000 | |
430301 | 三年 | 6000 | |
460609 | 三年 | 6000 | |
510101 | 三年 | 6000 | |
510102 | 三年 | 6000 | |
510201 | 三年 | 6000 | |
510202 | 三年 | 6000 | |
510205 | 三年 | 6000 | |
510209 | 三年 | 7000 | |
430501 | 三年 | 6000 | |
430401 | 三年 | 6000 | |
470208 | 三年 | 6000 | |
470201 | 三年 | 6000 | |
430307 | 三年 | 6000 | |
490204 | 三年 | 6500 | |
420802 | 三年 | 6500 |
第十三条住宿费
1.公寓式学生宿舍(东区):1050元/生.学年;
2.公寓式学生宿舍(6栋-14栋):1050元/生.学年;
3.公寓式学生宿舍(15栋):1150元/生.学年;
4.公寓式学生宿舍(16栋7-8人间):1150元/生.学年;
5.公寓式学生宿舍(16栋-17栋:6人间):1350元/生.学年;
6.公寓式学生宿舍(17栋,4人间):1410元/生.学年;
7.留学生楼:15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其他费用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30元/月;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59元/人(2025学年招标
第十五条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序号 | 资助项目 | 金额 | 项目级别 | 申请关键词 |
1 | 国家奖学金 | 10000元/人/年 | 国家级 | 特别优秀的大二和大三学生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6000元/人/年 | 国家级 |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二和大三学生 |
3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700元/人/年 | 国家级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二等3700元/人/年 | 国家级 |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 ||
三等2700元/人/年 | 国家级 |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 ||
4 |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 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年 | 国家级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 |
5 |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 3700元/人/年 | 国家级 | 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 |
6 | 国家开发 | 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年 | 国家级 | 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7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5000元/人/年 | 自治区级 | 品学兼优的学生 |
8 | 中职毕业升高职学费补助 | 2000元/人/年 | 自治区级 | 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毕业学生 |
9 |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 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 自治区级 | 向广西原就读高中(中职)或市、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
10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滋蕙计划 | 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 自治区级 | 向广西原就读高中(中职)或市、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
11 | 广西边境0—3公里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 一次性补助2000元 | 自治区级 | 1.广西边境地区指百色市靖西市、那坡县,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崇左市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和凭祥市;2.向户籍所在原就读学校或市、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
12 | 学校奖学金 | 一等1200元/人/年 二等1000元/人/年 三等800元/人/年 | 校级 | 优秀的大二大三学生 |
13 | 校内勤工助学 | 最高不超过480元/人/月 | 校级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4 | 困难补助 | 最高不超过4300元/人/年 | 校级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
第十七条 学校
第十八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第二十条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号,邮政编码547000。
2.学校官网:https://www.gxxd.net.cn/。
3.招生网站::https://zsc.gxxd.net.cn/。
4.咨询电话:0778-2112388,0778-210916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5.监督电话:0778—210121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6.监督举报邮箱:gxzyjb@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2025年12月18日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