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福建省南安市罗东镇源昌大道10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三条 2026年
第四条 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第五条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
第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的考生,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
新生报到后
第七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2026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
第九条 普通高中类考生须先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
第十条 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福建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
第十一条 录取时,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医学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600元/人•学年,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其他费用。若福建省价格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和泉州市价格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宿舍已统一安装空调,以下住宿费均已含空调使用费,住宿收费标准:四人间1300元/人•学年,六人间870元/人•学年。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价格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学生退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十三条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第七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第八章 转专业及学历文凭
第十五条 根据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
第九章 监督与保证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基本保障是招生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十公开”和“六不准”。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福建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邮编362011)
福建省南安市罗东镇源昌大道100号(邮编362324)
监督投诉电话:0595-22783395
学校网址:https://www.qzmc.edu.cn
联系电话:0595-2213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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