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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 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 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7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72号)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是国有公办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于202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学校前身是1999年由浙江省重点宁波中专等3校合并升格设立的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9年。学校是28所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先后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曾荣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和中华职教社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是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单位和秘书处单位。

学校坐落于书藏古今、港通天下的宁波,占地1100多亩,设有北仑、鄞州、余姚等校区,其中北仑校区毗邻货物吞吐量世界第一的宁波舟山港。学校下设7个学院,44个招生专业,另独立设置贺贤土学院,聚焦职教本科专业学生培养。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2000多人。

第三章 报名及录取

第三条报名条件

1. 报名学生需符合浙江省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届中职毕业生,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在 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

2)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3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 确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赛事安排在2026731日之后获奖且未被高校录取的当年应届考生,可在下一年度申请 免试升学录取。

3.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4. 考生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

第四条 免试升学申请流程

1. 申请与公示。考生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在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报考专业(1个)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 申请材料寄送。对于在2025年比赛以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在510日前寄达;对于在2026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15日前寄达。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备份,并需要考生与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双高办)确认快递是否已接收,如因申请材料未寄达而到导致申请不成功的,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备注:材料请通过EMS或顺丰快递邮寄,确保安全送达。

3. 申请材料如下:

1)考生所在中学及当地招办(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一式二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4)《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5)高考体检表或体检反馈单复印件一式二份;

6)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一式二份(加盖中学公章);

7)所在学校公示说明(加盖中学公章)一式二份;

4. 材料审核及录取: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双高办)接收考生材料后,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后确定考生拟录取专业。拟录取考生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考生应严肃、诚信地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七条 招生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574-86894901/02/03/04

2. 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3. 学校网址:https://www.nbpu.edu.cn/

4.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nbpu.edu.cn/

5. 邮寄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大学联盟大厦1214室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收件人:刘老师,电话:0574-86894905,邮政编码:315800

第六章

第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双高办)负责解释。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

2026423

附件:2026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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