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清单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1.个人: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庆阳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2. 用人单位:庆阳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所需材料:1.个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1.西峰区符合项目条件的单位向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或西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扶持指标(只可向一个部门申请,不可重复申请)。
2.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向各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扶持指标。
责任科室(单位):市城乡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科
项目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庆阳市就业局 0934-8613121
西峰区人社局 0934-8609266
庆城县人社局 0934-3259636
宁县人社局 0934-6629511
镇原县就业局 0934-7126295
正宁县人社局 0934-5987433
环县人社局 0934-4423707
华池县人社局 0934-5121113
合水县人社局 0934-5524511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享受对象:全市参加社会保险企业
申请条件:1.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缴费比例:
2.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24个月的,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在18个月至23个月的下调20%:低于18个月的,不再降低费率。
所需材料:
1.《年度养老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核定表》;
2.《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采集表》;
3.《养老失业保险增加人员情况变化登记表》;
4.《养老失业保险减少人员情况变化登记表》;
5.《劳动解除协议书》。
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每年年初向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送《年度养老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核定表》;新入职人员需填报《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采集表》和《养老失业保险增加人员情况变化登记表》;如发生人员离职、辞退、退休、调动等情形的需填报《养老失业保险减少人员情况变化登记表》,辞职、辞退的人员需提供《劳动解除协议书》,社保经办系统已经通过后台修改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参保单位仅需在缴费基数核定时正常申报以上材料即可。
责任科室(单位):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企业养老与失业保险经办科 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科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享受对象:全市参保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所需材料:无(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已建立的企业台账,与发改、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对严重违法失信、“僵尸企业”予以剔除。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要精准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责任科室(单位):市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与失业保险经办科
联系电话:0934-8855146
四、市级职工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1.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2、企业在职职工。
申请条件:1.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有资质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
所需材料:1.职工培训方案;
2.劳动合同;
3.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
4.学员考勤册;
5.教师授课记录;
6.培训合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7.委托培训协议;
8.培训影像资料;
9.培训补贴申领主体出具的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10.培训补贴申领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11.职业资格证书(合格证书)。
办理流程:市属企业向市人社局职建办提交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完成后,提交培训补贴申领资料,拨付培训补贴。
责任科室(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688895
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不包括合作社,合作社以合伙创业形式纳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范围)。
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3.企业法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4.营业执照;
5.企业章程;
6.企业财务报表;
7.企业职工花名册;
8.企业贷款当月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
9.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
10.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
11.反担保措施相关证件及材料。
办理流程:借款企业申请,社区(村)和乡镇(街办)初审,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并根据需要提供担保,经办银行放款,财政部门贴息。
责任科室(单位):市城乡就业服务局创业贷款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4-8613986
六、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享受对象:离校毕业2年内未就业和16-24岁失业青年,全市范围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1.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2.见习单位:(1)全市范围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为就业见习单位。要求:制度健全,依规管理,依法经营;能够持续提供有利于提升见习人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合青年见习的岗位;通过银行卡按月为见习青年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及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定专人负责所在单位见习工作,及时报送见习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各方面检查监督;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2)正常运营三年以上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优先申报见习岗位。
(3)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与高校签订协议,建立合作机制,全年募集岗位不少于1万个,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
所需材料:1.见习人员:《庆阳市青年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毕业证(或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见习单位: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庆阳市见习单位申报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1.见习人员:受理见习人员填写的《庆阳市青年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毕业证(或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见习人员提交的资料。组织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对接,对接成功后双方签订《庆阳市青年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上岗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办结。
2.见习单位:受理见习单位提交的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庆阳市见习单位申报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到申报见习单位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向社会发布认定的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规定和见习单位联络方式等信息。组织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对接,对接成功后签订《庆阳市青年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上岗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办结。
责任科室(单位):市城乡就业服务局创业贷款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4-8613986
七、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奖补申领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申请条件: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所需材料: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县(区)就业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县区初审,市级复审并推荐,省级审核确认并拨付补贴资金。
责任科室(单位):市城乡就业服务局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0934—8611195
八、一次性扩岗补贴
享受对象:全市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申请条件: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所需材料:1.申请书;
2.劳动合同;
3.毕业证书。
办理流程:向参保地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批准后。按照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
责任科室(单位):市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与失业保险经办科
联系方式:0934-8855146
九、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给与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办理流程:小微企业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供资料,人社部门对资料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发放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中。
项目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西峰区人社局:0934-8270555
庆城县人社局:0934-3222557
宁县人社局:0934-6629511
镇原县人社局:0934-7126236
正宁县就业局:0934-6121642
环县人社局: 0934-4426741
华池县人社局:0934-5121113
十、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就。
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办理流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供资料,人社部门对资料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发放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中。
项目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西峰区就业局:0934-6466076
庆城县人社局:0934-3222557
宁县人社局: 0934-6629511
镇原县人社局:0934-7126236
正宁县就业局:0934-6121642
环县人社局: 0934-4426741
华池县人社局:0934-5121113
合水县人社局:0934-5151095
十一、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申请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所需材料:1.甘肃省参保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2.身份证;
3.银行卡。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社保部门登录全国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网站,查询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日期、技能等级、职业工种,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补贴。
责任科室(单位):市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与失业保险经办科
联系方式:0934-8855146
十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享受对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农民工
申请条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执行期限至12月31日。
所需材料:1.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社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补贴。
责任科室(单位):市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与失业保险经办科
联系电话:0934-8855146
十三、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
申请条件: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的60%标准补贴。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企业每人1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不同等级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1000-3500元的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所需材料:个人:1.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2.劳动合同;
3.职业资格证书;
4.身份证;
5.社会保障卡;
6.社保证明。
企业:1.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
2.劳动合同;
3.社保证明;
4.《学员考勤表》;
5.《教师授课记录》;
6.《培训合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7.《委托培训协议》;
8.培训影像资料;
9.培训补贴申领主体出具的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10.培训补贴申领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办理流程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或企业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发放补贴。
责任科室(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688895
项目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庆阳市就业局:0934-8613121
西峰区人社局:0934-8270555
庆城县人社局:0934-3222557
宁县人社局:0934-6629511
镇原县就业局:0934-7121827
正宁县人社局:0934-5987433
环县人社局: 0934-4423707
华池县人社局:0934-5121113
合水县人社局:0934-5524511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