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供稿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发布日期:2026-06-17点击数:89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教育部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办学地点分为北京校区、雄安校区和海南校区。北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雄安校区位于河北雄安新区;海南校区位于海南省陵水县博学大道1号。
2026级学生各专业(类)办学地点如下:
地质学(理科基地班)、地质学(燕山书院创新班)、地质学类、地质工程(工科基地班)、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智能建造、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能源)、资源勘查工程(新能源地质与工程)、石油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碳储科学与工程、地球物理学、勘查技术与工程、智能地球探测专业办学地点在北京校区;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安全工程、材料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科学、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经济学、经济学(与资勘专业双学士学位)、数字经济、法学、英语、翻译、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测控技术与仪器、海洋科学、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工程与技术、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自然资源登记与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计算及应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一年级办学地点在北京校区,二、三、四年级办学地点在雄安校区;
数字经济(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海南校区。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数字经济(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规定的毕业后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阿伯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书记、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不断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部属高校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参照生源情况确定学校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仅适用于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其加分成绩用于投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加分不用于专业录取排序。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超过20分。进档考生按实考分数(即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在已投档范围内,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实考分数相同且均无政策性加分(或均有政策性加分),则依次比较相关科目分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非高考改革省份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文综。按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直接投档到专业,不涉及同分比较,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情况择优调剂录取至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非外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各专业实际,有以下情况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地质学(燕山书院创新班),地质学(理科基地班),地质学类,材料类,环境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能源),资源勘查工程(新能源地质与工程),石油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碳储科学与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海洋科学,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工程与技术。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地理信息科学,地球物理学。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经济学,经济学(与资勘专业双学士学位),数字经济,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工程,自然资源登记与管理,遥感科学与技术。
第十五条 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高水平运动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均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和学校2026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2026年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投档和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信息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费用。2026年学校学费标准为:英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均为10000元/年,理工科专业均为5500元/年,数字经济(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2026年收费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见当年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sh.cugb.edu.cn
微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ubao@cugb.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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