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并与《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配套,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实行全面考核,促进学生认真学好国家规定的每一门课程,实现全面发展。坚持突出自主选择,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机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深化课改,推动高中学校改进教学,促进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与高等学校考试招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方案同步推进,促进高中和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二、考试科目类别与内容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学科核心素养的考查。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
(一)合格性考试科目与内容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必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科目考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避免过度偏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替代办法依据学生统一高考相应科目的卷面成绩、试卷难度及合格学生比例综合确定。
(二)等级性考试科目与内容
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二)报名方式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通过所在学校集体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考试组织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9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分区县统一组织;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外语科目单设的听力合格性考查,以及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由全市制定统一的考核目标、考核范围和考核要求,分区县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全市通过专项督导、远程网络视频监控及现场巡视、社会监督,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教学过程和结果。
(四)考试形式
1.合格性考试形式。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通用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卷面分值均为100分,其中语文、数学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其他科目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采用现场进行实验操作并完成实验报告的方式,时间均为30分钟。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无纸化机考方式,卷面分值为100分,时间为60分钟。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以及外语科目单设的听力合格性考查,由学校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综合评定成绩。
2.等级性考试形式。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卷面分值均为100分,时间均为60分钟。
(五)考试时间安排
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为高中学校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一般只能报考一次。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再提供一次考试机会,与该科目下一次合格性考试同时进行。
等级性考试限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参加,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5月中下旬举行。每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只能报考一次。
逐步探索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以及为学生更换选考科目的办法。
具体安排如下表:
年级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类别 |
高一 |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生至多选择1门) | 第二学期末 | 合格性考试 |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至多选择3门) | |||
高二 |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学生自主选择未考科目) | 第二学期末 | |
高三 | 美术、音乐、体育与健康 | 第一学期 | |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自主选择3门) | 第二学期的5月中下旬 | 等级性考试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以及外语科目单设的听力合格性考查,在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后单独举行。
(六)考试管理
1.考点设置。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
2.违规处理。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3.报考费用。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执行高考收费标准。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方式
1.合格性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以及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不合格"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经批准设立的内地民族班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合格"比例单独划定。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按测评标准评定成绩是否合格。
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外语科目单设的听力合格性考查,由学校根据高中课程计划要求和学生修业表现,综合评定成绩是否合格。
2.等级性考试成绩呈现方式。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照实际参加当次考试学生总数(成绩为零分的学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其中A等级约占20%,B等级约占35%,C等级约占30%,D、E等级共约占15%,E等级原则上不超过1%。
(二)成绩认定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外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等级性考试各科目成绩不予认定。
(三)考试成绩使用
1.高中毕业主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高中学校根据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2.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的主要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是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是学生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普通高考标准对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和费用收取,保障命题、考务、阅卷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及人员配置。
(二)确保命题质量
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命题,加快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严格考试管理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标准化考点建设,严格考务管理。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强化阅卷管理工作。完善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健全诚信机制,规范实施程序,确保考务安全、评分准确、考试公平。
(四)加强教学管理
各区县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好国家要求的各门科目。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充分挖掘课程资源,满足学生选学需要,尊重学生选择课程的权利。建立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制度,指导学生认识自我,处理好兴趣特长、潜能倾向与未来社会需求的关系,提高学生的生涯规划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加强教师队伍和教学设施建设,按课程要求配齐配足老师,配齐专用教室与场馆,保障各门课程的开设。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本办法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于2018年6月进行首次考试。普通高中2016级及之前的高中在校生仍按原办法参加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7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学业水平考试可认定为该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但不能认定为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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