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今年全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杜绝我省高校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我省声誉和形象的需要。
二、加强领导。各高校要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做好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加强对学生工作的管理,要制定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和考勤政策,提醒广大学生不得擅自离校,严禁参与替考。对于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离校或进行替考的学生,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教育。各高校要切实做好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要加强法纪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强化纪律约束,严防学生与教职工参与高考违纪舞弊行为。
四、严格管理。各高校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严格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严防在校生参与高考替考。高考期间,各高校要组织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排查,要安排辅导员对在校学生逐一清点、核查,要 严格学生请假制度,没有特殊理由,高校在校生6月7、8日两天不准请假离校。对校外集中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查。对经批准请假离校或单独在外实习的学生,要在高考期间考试开考半小时后与学生电话联系,发现可疑替考者立即上报。
五、严肃问责。省教育厅将派出纪检监察人员,对省属高校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管理不严、工作不负责造成替考舞弊的高校,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相关高校和人员的责任。(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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