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指纹验证入场时间、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
三、考生仅可携带考试规定的用品: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其他用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考生须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准考证,并不得污损条形码;须凭准考证和网上报名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指纹验证后入场参加考试。
五、开考前40分钟,排队进行指纹验证入场。指纹验证入场时,考生须按要求出示准考证并核验指纹。如验证三次均不能通过,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六、考场指令将在开考前15分钟播放(宣读),考生须在此之前完成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七、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考生入场时,将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八、考生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考号。不得在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对于外语及医学类学科综合考试科目,须按要求将试卷上白色条形码揭下,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未粘贴的,将得不到考试成绩。
九、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不得提前离场。
十、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得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考生不得穿国家机关制式服装参加考试。
十一、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
十二、考试结束指令发出时,须立即停止答题,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取全部考试材料并在准考证上签字。经监考员签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
十三、违规行为依据《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学位办〔2002〕34号)等规定,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试过程中违规事实及拟处理结果在当场考试结束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告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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