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是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长安大学2019年艺术类共招收【环境设计】和【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2个专业(类)。
艺术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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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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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与影视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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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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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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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戏剧与影视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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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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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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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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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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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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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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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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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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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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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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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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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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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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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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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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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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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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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拟招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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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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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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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省拟招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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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艺文15 艺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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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5(艺文20 艺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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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10(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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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15(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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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10(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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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15(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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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0(不限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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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10(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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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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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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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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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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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录取,
同分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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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同分时依次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省考专业课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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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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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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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生源省普通文理科一本控制线
(合并批次省份按自主招生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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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1.分省计划以2019年公布的各省艺术类招生计划为准。原则上各省艺术类专业文理计划单列,分开录取,不分文理填报志愿的省份以实际志愿模式为准。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戏剧与影视学类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按照学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分流。如学校对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进行改革和调整,以入学后相关分流和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准。
3.教育部与各省级招办2019年艺术类招生另有规定且需要调整此方案的相关内容以及本办法未尽事宜将按照新办法执行。
4.高考文化课同分时比较单科成绩顺序按照《长安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文化课文理单科成绩比较顺序执行。
5.学费: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三、联系方式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82334099(传真)
网址:http://zsb.chd.edu.cn
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联系地址:西安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本办法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1月7日会议审议通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