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要求,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2022年我校继续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2年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所属专业类 | 所属学科门类 | 学费 (元/年) | 学位 |
1 | 020101 | 4950 | ||||
2 | 071001 | 5250 | ||||
3 | 071002 | 5250 | ||||
4 | 071004 | 5250 | ||||
5 | 071102 | 4950 | ||||
6 | 090601 | 4350 | ||||
7 | 120201K | 4950 | ||||
8 | 120206 | 4950 | ||||
9 | 120402 | 4950 | ||||
10 | 120901K | 4950 |
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住宿费根据实际入住情况收取。
二、招生对象
2022年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章守纪,品德良好;
2.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得与本科毕业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专业类信息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为准;
3.每个学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
四、报名时间
6月20日至6月27日。
五、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在报名时间内通过“
六、选拔及录取
1.学生所在学院对思想品德、身心健康方面进行初审;
2.学校根据学籍、学位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3.学校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评审(部分专业视报名情况进行选拔考核,考核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按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报到、培养及管理办法
1.报到时间原则上与2022级普通高考新生相同(具体以录取通知书标注的时间为准),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招生部门说明。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采用全日制方式学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项目的学籍管理、学费等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八、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0791-88305092、88305066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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