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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453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自2020年起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培养具有空天报国情怀、扎实数理基础、科学创新能力、全球视野格局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围绕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工程力学测控技术与仪器(量子信息)、材料科学与工程航空航天类等专业设置2026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及对应培养方向。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各省(区、市)可填报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高考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突出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符合如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强基计划:

1.具有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

2.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招生生源范围如下表所示:

3.身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报考相关专业的规定要求,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不能录取到应用物理学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不能录取到化学专业。如教育部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6年4月13日至4月30日考生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报名系统),认真阅读系统中的报名须知,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考生只可填报我校强基计划1个专业志愿。

报名过程中,考生须下载、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强基计划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或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提取码:buaa),并按要求将诚信承诺书上传至报名系统“附加信息”处。按要求完成报名且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缴纳初试费用,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安排考试。初试安排及费用缴纳时间我校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和本科招生信息网(←点击进入)。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参加学校初试

按要求完成初试费用缴纳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2026年6月12日左右)。

初试考试形式为上机笔试,时长2小时,满分100分,考生须在计算机上完成考试。各招生专业对应考试科目如下:

备注:数学及航空航天知识基础分值为60分(其中数学基础50分、航空航天知识基础10分),数学拔高、化学拔高、物理拔高分值各40分。

初试具体考核安排和相关要求我校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和本科招生信息网。

我校将划定初试成绩各省(区、市)分专业合格线,并按照不超过各省(区、市)招生计划5倍的比例,分别确定各省(区、市)初试通过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考生均通过)。通过初试的考生可参与复试环节,未通过初试的考生不再参与复试环节。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仅作为复试资格认定依据。

(四)考生参加学校复试

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我校对通过初试的考生进行复试(2026年6月17日—6月18日左右),复试形式为面试和体育测试,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兴趣、学科特长、创新潜能和综合素质等,采取考生、考场、评委“三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我校将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育测试,无故不参加体育测试者校考成绩视为无效。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育测试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可不参加体育测试。体育测试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强基计划招生考试体育测试方案》(附件2)(或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提取码:buaa)。

复试具体考核安排和相关要求我校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和本科招生信息网。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高考成绩÷高考满分×750)×85%+(校考成绩÷校考成绩满分×750)×15%

校考成绩=面试成绩

备注:参与折算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2.确定录取名单

高考成绩要求:考生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成绩须同时达到所在省(区、市)同科类高考总分满分分值的80%及以上(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考生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成绩须同时达到所在省区同科类高考总分满分分值的75%及以上)。

校考成绩要求:考生校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合格线。

高考成绩公布后,对于高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均满足上述要求的考生,按如下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区、市)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申请免体测考生体育测试成绩排序位于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最后)。

我校将于2026年7月5日左右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布录取结果,公示录取标准。我校将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精育良才,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把培养拔尖人才与强化爱国担当相结合,在知识创造中培养人才,在人才培养中创造知识,着力培养理想高远、学识一流、胸怀寰宇、致真唯实的领军领导人才。

我校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已有的“一制三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强基计划人才培养顶层设计,构建培养目标、培养体系、课程体系、教学资源与质量体系相互支撑的系统性培养体系结构。我校人才培养模式具有如下特色:

实施完全学分制的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结构的科学性,推进因材施教的个性化培养,注重扎实数理基础与解决科学问题相结合。在必修课程板块外,开设与培养方向有关的系列选修课程,实施完全学分制。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后,可以结合发展规划和学习兴趣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实行多维度团队化集体导师制。为学生配备由思政、学业、学术、朋辈导师组成的导师团队,思政导师引领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学业导师帮助学生强化课业学习,学术导师指导学生学术素养的培育,朋辈导师帮助学生融入校园生活。各类导师组成小组,采取集体导师制,协同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实行小班化研究型探究式教学。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小班化教学,开展研究型探究式教学,结合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育人中的作用,推进团队式互学互教的学习方式,以一流课程助力一流人才培养。

建立科教协同项目式能力培育。充分发挥我校学科和科研优势,面向强基计划学生,全面实施科研实验室开放机制,大力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科创品牌项目“冯如杯”,配备导师指导科创实践,给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科创培养项目等专项支持,助力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

注重跨文化交流能力的蕴育。大力支持强基计划学生参与学校国际化交流项目,通过国际暑期学校、国际科创项目等形式,着力培养学生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我校建立强基计划学生动态调整机制,对不适合在强基计划班继续学习的学生分流到本专业对应普通班继续学习,对普通专业的优秀学生可选拔进入强基计划班学习。我校对符合培养要求的强基计划学生实行本研衔接培养。进入研究生阶段后,学生主要在强基计划所在基础学科专业进行培养,部分学生也可根据培养方案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阶段转段具体专业和名额以转段当年度我校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

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培养方案介绍要点如下: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依托数学科学学院培养。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瞄准国际数学前沿,拓展开阔学术视野,打造数学与应用数学的坚实数学基础,锻炼数学与交叉学科领域的数学思维能力,培养勇攀数学高峰、引领数学研究方向、应用数学与工程技术交叉融合的基础数学拔尖创新人才。本专业主要包含分析、方程与动力系统以及代数与几何等核心研究方向。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依托人工智能学院培养。夯实数学与信息学科基础,深化科教融合,强化学生在数据中凝练科学问题和研发复杂数据系统演化行为的潜力和能力,培养引领信息和智能科技变革的、富有原始创新精神和技术突破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本专业主要包含以下研究方向:应用数学与智能基础理论,围绕人工智能的基本原理,探索智能行为的核心机理;人工智能共性关键技术,如智能感知与认知、可信智能、群体智能、智能协同、科学智能等。

应用物理学专业

含应用物理及电子科学两套培养方案,应用物理培养方案依托物理学院培养,电子科学培养方案依托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培养。夯实理论基础,突出实验实践,强化理工融合,实施科教协同,培养具有一流竞争力的应用物理拔尖创新人才。

应用物理培养方案聚焦培养学术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一流物理人才,研究方向包括凝聚态物理、理论物理、光学、无线电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医学物理、空间物理与空间天气、月球与行星科学、空间天文与基础物理等。

电子科学培养方案聚焦多学科交叉融合,面向后摩尔时代集成电路核心瓶颈,主攻新型存储材料器件、空天算力芯片及自主EDA,以及先进特色工艺装备三大核心研究方向。

化学专业

依托化学学院培养。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扎实数理基础、深厚专业知识、全面实践技能,立足化学及交叉领域的原始理论创新和颠覆性技术研发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本专业主要包含以下研究方向:仿生界面材料科学,聚焦仿生界面结构调控与功能材料设计;轻质高强材料化学,聚焦轻质高强材料的结构设计与性能调控;能源化学,聚焦高效能源转换与储存材料研究;精准智能合成化学,聚焦仿生限域体系与智能化合成方法。

工程力学专业

依托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培养。培养方案致力于夯实数理基础,构筑物理认知,厚植力学理论,注重学科交叉,拓宽前沿视野。本专业旨在选拔和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综合素质优秀或力学基础拔尖的创新型专业人才,主要包含以下研究方向:固体力学,聚焦飞行器结构强度、疲劳可靠性与先进材料力学性能研究;流体力学,聚焦飞行器气动设计、湍流控制与气动声学等前沿领域;一般力学与控制,聚焦飞行器动力学、振动控制与多体系统力学方向。

测控技术与仪器(量子信息)专业

依托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培养。服务国家信息安全与科技自立自强,培养具备从事测控技术与仪器科学研究能力、具有原始创新精神的战略科学家。本专业主要包含以下研究方向:重大科学装置与高端仪器、零磁医疗装备与零磁医学、量子导航与惯性组合导航、光电动态精密测量技术及仪器、先进探测与成像技术及仪器、先进传感技术及仪器、光学惯性定位导航、光量子器件与微纳系统等。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依托材料与科学工程学院培养。强化材料科学与物理、化学、航空航天等专业的深度融合,着力培养能够解决航空航天先进材料领域复杂工程问题、探索科学前沿、传承空天使命、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未来领军领导人才。本专业主要包含以下研究方向:高温结构材料与涂层技术、增材制造材料技术、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信息功能与智能材料、新能源材料和材料智能设计等。

航空航天类专业

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适航技术三套培养方案,分别依托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机械工程自动化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培养。夯实数理基础,厚植情怀,注重多学科交叉,强化工程创新与实践能力融合,培养国家战略发展领域具有原始创新精神和技术突破能力的前沿拔尖创新人才。

飞行器动力工程培养方案聚焦先进飞行器动力装备的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航空发动机结构安全与整机动力学、推进系统智慧热管理与全数字化智能发动机等方向开展人才培养,突破新一代动力系统关键技术,推动未来空天动力装备的高质量发展。

飞行器制造工程培养方案聚焦飞行器制造国家战略需求,开展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精密成形、智能制造及数字化装配、数字化设计及智能计算、先进连接与增材制造、智能材料及功能表面、先进微纳仿生设计与制造等研究,支撑新一代飞行器高精度高效率智能制造。

飞行器适航技术培养方案聚焦大飞机、低空经济与绿色发展等战略需求,围绕大飞机适航设计与符合性验证、低空飞行器适航设计与运行安全、智能飞行器系统适航与数字化验证、绿色航空与全寿命持续适航开展研究,服务民用航空安全提升与低空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强基计划作为国家重大的人才培养战略,我校将以一流的人才培养体系、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课程、一流的模式、一流的资源、一流的机制,努力把一流的学生培养成一流的人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所有参加强基计划考核的考生均应提交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我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系统。

(二)对于报名材料及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相关考生,须确保高考报考科类、选考科目和身体情况等条件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要求,如因条件不符导致无法被我校强基计划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调整专业,确有特殊困难或者特殊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强基计划录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在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转到相近专业。

(五)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强基计划培训活动。

(七)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我校考核办法和录取办法可能将视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82317695,18801290972

(集中咨询时间:2026年4月13日—4月30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100191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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