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精神,选拔和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校2018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18年招生总规模(7500人)的5%。
二、报名条件
完成2018年高考报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思想品德,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相关科目成绩优秀,对上述某一专业类有浓厚兴趣,具有相关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考生均可报名。
自然科学类限理工类考生报考,人文与社科类、外语类限文史类考生报考。考生可选择自然科学类、人文与社科类、外语类其中一类报名,不得兼报。
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在上海、浙江公布的2018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报名不分文理。江苏理工类考生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考生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学业水平
三、报名程序
考生须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上传报名材料、查询初审结论、确认考试、打印准考证、查询考核结果等。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5日,确认志愿截止时间为4月10日。上传材料包括《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在对真实性负责的基础上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推荐程序为: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人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四、选拔程序及优惠政策
1.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于4月30日前在报名系统和
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
2.办理考试手续
初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或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3.考核
初审合格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考核分类别进行,考核方式为面试和笔试。考核重点为报考类别相关的学科特长基础和创新潜质,包括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力,想象力,逻辑思维、审辩式思维以及表达、组织、应变与团队协作能力等。考核时间为6月10日—17日期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及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等级:
A等(一本线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一本线”,下同)或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B等(降30分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分数下30分以内,且达到一本线以上。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
说明: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按教育部规定方法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或实施高考改革试点的省份,“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划定执行。
我校按照“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级,总分前50%左右为A等。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级和可录取专业(类)范围在
五、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有效填报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获优惠政策要求方可录取。录取专业(类)由我校综合考虑考生的高考成绩、特长潜质、专业志愿及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在公示的其可录取的专业(类)范围内进行安排。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公示的其可录取专业(类)范围内的其他专业(类);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将视生源情况确定。按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需参加相应学院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考生获得的具体录取优惠政策及其可录取的专业(类)范围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六、监督约束机制和申诉渠道
1.
2.严格遴选初审、命题专家和面试评委,严格工作人员选聘。将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作为遴选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岗前
3.报名材料和评审专家“双随机”确定,每份材料多人评审。面试专家和考生、考场“三随机”确定,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严防暗箱操作。
4.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开公示。
5.考生、推荐单位或个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我校将针对考生提供报名材料中的发明、专利、论文等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开展学科特长深度考核,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如被认定为不具备所提交相关材料相对应的知识和能力或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规违法行为,认定为在国
6.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进行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七、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邮编:110819)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传真:024-23891272
招生网址:http://www.neuzs.com
电子邮箱:ddzsb@mail.neu.edu.cn
八、其他
1.本简章由
2.我校自主招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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