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和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的大学,是国家“111计划”和“卓越计划”入选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选拔和培养药学拔尖创新人才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具备2018年高考报名资格,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且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毕业生,可选择以下一类申请报考:
(一) 学科特长·拔尖类:高中阶段在生物、化学、数学、物理、信息学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获得相应学科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及以上奖项的理科考生(证书落款及公章应为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
(二)学科特长·生物类:高中阶段在生物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生物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的理科考生;
(三)学科特长·化学类:高中阶段在化学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化学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的理科考生;
(四)学科特长·数理类: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或物理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的理科考生;
(五)学科特长·信息类:高中阶段在信息学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理科考生:
1.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信息学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及以上奖项;
(六)学科特长·英语类:高中阶段在英语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获得具有影响力的英语学科竞赛全国二等及以上奖项并能提供其他英语特长相关证明材料的文、理科考生;
(七)创新潜质·A类:高中阶段在药学自然科学研究相关领域内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理科考生:
1.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三等及以上奖项;
3.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
4.发表论文;
(八)创新潜质·B类:高中阶段在药学社会科学研究相关领域内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文、理科考生:
1.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发表论文。
说明:报名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不受文、理科限制;报名条件中的论文须在报名结束前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招生计划为139人。
各报考类别考生在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基础上,具体可选择的专业类(专业)范围如下:
报考类别 |
可填报专业类(专业) |
专业类所含专业 (入校后可选专业) |
填报说明 |
浙江、上海考生选考科目要求 |
学科特长·拔尖类 |
药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拟录取1人) |
|
考生须填报3-4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
化学 物理 |
药学类 |
药学 |
化学 物理 |
||
临床药学 |
|
化学 物理 |
||
中药学类 |
中药学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药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拟录取1人) |
|
化学 物理 |
||
药学类(生物技术与海洋药学方向) |
生物技术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生物制药 |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化工与制药类 |
制药工程 |
化学 物理 |
||
学科特长·生物类 |
临床药学 |
考生须填报3-4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
化学 物理 |
|
药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拟录取2人) |
|
化学 物理 |
||
药学类(生物技术与海洋药学方向) |
生物技术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生物制药 |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中药学类 |
中药学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化工与制药类 |
制药工程 |
化学 物理 |
||
学科特长·化学类 |
药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拟录取2人) |
|
考生须填报1-4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
化学 物理 |
药学类 |
药学 |
化学 物理 |
||
中药学类 |
中药学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化工与制药类 |
制药工程 |
化学 物理 |
||
学科特长·数理类 |
药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拟录取1人) |
|
考生须填报2-4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
化学 物理 |
中药学类 |
中药学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生物制药 |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化工与制药类 |
制药工程 |
化学 物理 |
||
学科特长·信息类 |
药学类 |
药学 |
考生须填报1-2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
化学 物理 |
经济管理试验班(医药方向)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不限科目 |
||
学科特长·英语类 |
英语(医药方向) |
|
考生须填报1个专业类(专业)志愿 |
不限科目 |
创新潜质·A类 |
药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拟录取1人) |
|
考生须填报3-4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
化学 物理 |
药学类 |
药学 |
化学 物理 |
||
临床药学 |
|
化学 物理 |
||
中药学类 |
中药学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药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拟录取1人) |
|
化学 物理 |
||
药学类(生物技术与海洋药学方向) |
生物技术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生物制药 |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化工与制药类 |
制药工程 |
化学 物理 |
||
创新潜质·B类 |
经济管理试验班(医药方向) |
药事管理 【注:文科考生入校后仅可选择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专业】 |
考生须填报2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
不限科目 |
英语(医药方向) |
|
不限科目 |
以上未作人数说明的专业类(专业),拟录取人数根据入选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
四、招录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18年3月27日-4月12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照系统要求提交各项报名材料,系统中要求上传的各项材料不需要邮寄,材料原件将在测试报到时审查,请考生妥善保管(报名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二)学校遴选师德师风正、业务水平高的教授组成自主招生专家组,按照“两批次,三独立”(即报名材料须经过普遍审核和抽样审核两个批次,每份材料均由三名不同的专家独立形成审核意见)的程序,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过程中将加强对证书、论文的审核,对论文进行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加强对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材料的考察;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4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测试:
1.报到时间、地点:
2018年6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2.测试时间、地点:
2018年6月16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3.测试科目: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测试,考生根据报考类别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测试;对于获得创新潜质A、B类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在测试时将针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复核考生是否具备提交材料相对应的知识和能力;
4.测试形式:面试为主,具体以考试通知为准;
5.测试费:根据苏教财﹝2007﹞89号、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文件规定,测试费60元/生;
测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环节将随机安排评委和考生考场,具体考试确认、报名缴费、测试安排等事项将在报名系统和我校本专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四)学校根据“分类认定,按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专业和优录类别,优录类别分为优录一和优录二;学科特长·拔尖类中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优录一入选资格,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给予优录二入选资格;其他类别优录一为各类别成绩排名50%之前(含)的入选考生,优录二为各类别成绩排名50%之后的入选考生,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倍。
(五)学校6月22日前将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专业类(专业)和优录类别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高考成绩公布后,请入选考生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填写《中国药科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回执》,并按要求将回执回复至招生办公室。
(七)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专业类(专业)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录取政策
凡取得我校入选资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类(专业)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学校给予录取政策如下:
非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优录一: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予以录取;
优录二: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10分)及以内的,我校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学业水平等级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优录一:高考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的,我校予以录取;
优录二:高考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分(含)以上、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含)以上的,我校予以录取。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违规处理
对查实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作弊考生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八、监督机制
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考试录取全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的公开公示,坚决防范和严肃处理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行为。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25-86185570。
九、其他说明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网址:zb.cpu.edu.cn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中国药科大学)中国药科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