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从2015年起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招考委〔2015〕2号)执行。即: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
2. 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此加分项目属自治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仅适用于自治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3.体育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从2018年起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4. 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时,文化课总分最高加10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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