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校,各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改革,促进我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高职单招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开展试点工作的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高职单招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科目要求、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对在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以及有体育艺术特长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可制订相应的照顾录取政策。凡给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成绩优秀考生免文化
试点院校应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高职单招的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30%以内(2016年新增院校不超过10%)。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二、报名工作
已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相关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
考生须在2016年1月15日至20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院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试点院校应于2月25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三、考核和录取工作
从2016年起,所有试点院校不再自行组织文化
院校确定的除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以外的其他文化
4月10日前,院校发布文化
4月30日前,院校根据文化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
四、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2016年起,省内少数试点院校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须填写《江苏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和院校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民政部门共同审核。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
五、信息公开工作
试点院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简章确定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并由院校和考生所在中学分别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合格标准及享受优惠类型等(退役士兵还包含退役士兵证书编号)。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照顾录取。
六、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单招工作是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改革试点。各院校要充分认识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各院校要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制高职单招的录取政策,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成立职责明确的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各院校要制订科学的考务管理规范,认真落实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
三是强化过程监督。各院校
四是健全应急预案。各院校要针对短期人员大规模聚集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
五是严肃招生行为。各院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在高职单招中存在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
七、其他事项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文化
江苏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名单
(共45所)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1150 |
|
12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