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陕西2016年省内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将开始报名,在提醒相关考生按时申请报名的同时,明确被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高考,就可进高职就读,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作为高考招生考试改革的重要举措,陕西省从2015年起实施省内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2016年这项改革将继续实施。陕西省明确,高职分类招生分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时间与高考时间一致)四类。欲参加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高考报名或高职单招考试报名。
据悉,综合评价招生除省内6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9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在自愿原则下组织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3月1日8时至3月5日17时,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各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届时,高职院校将根据生源类型,分别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未参加本校测试的考生)。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陕西省规定,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已经被分类考试预录取而未在4月18日前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高考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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