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第五条
邮编:710075
学校网址:www.nw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
招生信息网: http://zsb.nw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744,88303533(职业技术学院)
029—88363633、88363638(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下达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2016年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报考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校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16年3月10日至11日在我校太白校区进行现场确认。
已向我校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16年3月10日至11日在我校桃园校区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第十三条 我校将在2016年3月下旬对入学申请者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
第十四条 报考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16年4月5日前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考生预录取名单报送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6年4月15日前持学校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职业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考核使用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报考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占总分的4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占总分的20%,职业适应性
报考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占总分的5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占总分的20%,职业适应性
第十八条 我校招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总分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各项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末位四舍五入。
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依次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学校名称 | 文史类专业 | 理工类专业学费 | 艺术类专业学费 | 住宿费 |
学费 | ||||
职业技术学院 | 6050元/年 | 6050元/年 | 9900元/年 | 900元/年(六人间 |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9000元/年 | 9000元/年 | 9900元/年 | 带暖气) |
最终收费按省教育厅、物价局当年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覆盖率超过50%)
国家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校奖学金有:优秀学生标兵,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根据岗位情况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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