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继续实施提前自主单独招生。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模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范围及对象
1、已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须达到4C1合格(艺术类考生D不超过3门)。
2、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科目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于高职单招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3、考生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核定公布为准)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5〕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二、英文名称:Zhejiang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llege
三、学校国标代码:13853
四、浙江省招生院校代码:0111
五、办学类型:公办
六、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三章 招生机构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综合组、命题测试组、纪检监察组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高职提前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总计划数为225人,其中理科80人,文科5人,文理兼招14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人数 |
学 制(年) |
招收对象 |
1 |
航海技术 |
15 |
3 |
普高理科 |
5 |
3 |
普高文科 |
||
2 |
轮机工程技术 |
15 |
3 |
普高理科 |
3 |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
10 |
3 |
普高理科 |
4 |
船舶工程类专业群(含2个专业: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检验) |
20 |
3 |
普高理科 |
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0 |
3 |
普高理科 |
6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20 |
3 |
普高文理兼招 |
7 |
计算机信息管理(含三个方向:网络技术方向、电子商务技术方向、数字媒体技术方向) |
30 |
3 |
普高文理兼招 |
8 |
国际邮轮乘务 |
40 |
3 |
普高文理兼招 |
9 |
食品检测技术 |
20 |
3 |
普高文理兼招 |
10 |
应用英语 |
20 |
3 |
普高文理兼招 |
11 |
船舶工程技术(中乌合作) |
10 |
3 |
普高文理兼招
|
第五章 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普高文理科毕业生。
二、学业水平测试全部科目均为合格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者。
第六章 报考说明和要求
一、上述各专业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除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可以兼报外,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所有考生只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
二、报考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1、报考航海类专业的学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JT2025-9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文件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辨色完全正常。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15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红绿色盲。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无红绿色盲。
2、报考国际邮轮乘务专业招生条件及要求: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五官端正,无纹身,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
第七章 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内考生均可参加报名。
二、考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zjzs.net),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三、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通过审核后可以从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打印,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的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和《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3.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表;
4.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关选修课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
5.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表可以从该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网站下载)。不符合专业身体要求的考生则不予参加综合测试。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五、材料递交:考生须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邮编316021),也可面呈。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
请在信封上注明“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六、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初审合格名单,报名考生可直接从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八章 选拔和录取办法
该校提前招生以考生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为前置条件,符合要求的考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提前招生测试。测试分为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项,每项满分为100分。
一、学业水平测试
该校2016年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五门,均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应科目的等第再折成标准成绩。每门科目折算成绩满分均为20分。各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成绩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
A |
B |
C |
P |
折算的标准 成绩 |
20 |
18 |
16 |
12
|
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我校2016年综合素质测试分专业以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认识(30分)、英语口语(20分)、语言表达(20分)、仪表仪态(10分)、特长展示(20分)。
三、考生成绩合成
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5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计算而成,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录取规则。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若报考人数不足计划的150%,则按实际报考人数的85%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名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仍相同,则按学业水平测试中英语、数学、语文模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0.5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0.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并将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4.办理录取手续。该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该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九章 实施进程安排
一、考生报名:2016年3月11日至4月5日;
二、材料递交:从报名时起至4月5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学校资格审查:4月8日截止;
四、资格审查结果查询:网上报名3个工作日后;
五、考生报到(现场确认、缴费、签订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熟悉场地):4月15日,截止时间17:00(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学校测试时间: 4月16-17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考生录取情况,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4月29日;
八、录取情况提交: 5月7日,向浙江省教育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提交录取情况。
九、完成录取手续:5月30日前。
第十章 收费
学费收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术、应用英语专业6000元∕学年;船舶工程技术(中乌合作)1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6600元∕学年(浙价费【2014】240号)。
第十一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80-2095018。
二、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章 附则
一、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工作。
三、本招生章程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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