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方法,为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社会责任感强,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优秀学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 招生计划
第二条 学校2017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共260名计划。
三 报名
第三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社会责任感强,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一定特长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生物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通过浙江省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无不合格科目),且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不少于8门或A等达到3门,同时综合素质评价为A或B(往届生P等及以上);
2.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通过浙江省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无不合格科目),同时综合素质评价为A或B(往届生P等及以上)。
第四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3.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3月20日。
4.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浙江万里学院本科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万里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5.报名材料:
1)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浙江万里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3)身份证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
5)个人陈述,内容包括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要求手写)
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
四 考试与选拔
第五条 初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初审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届时会显示“初审通过”。
第六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需用A4纸张打印)。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第七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面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
1.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语言表达、认知观察、逻辑思辨、协作沟通、创新发展等方面能力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安排在4月16日。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可累计,最高为20分。素质特长分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具体由学校“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认定。
第八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和素质特长分,按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素质特长分(满分累计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7年高考,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时须将浙江万里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与素质特长成绩相加,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35%+高考总分×50%/7.5”计算形成。其中应届生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3分,D等计1分;往届生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3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课选取一门等级高者计分。
第十一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校按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专业投档基准线,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该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
六 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下设综合协调与资格审查组、考务工作组、命题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工作组、家长接待组、信息工作组。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8222270。
第十五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浙江万里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七 咨询联系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 http://www.zw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w.zwu.edu.cn
招生电话: 0574-88222065(传真)、88222066
招生微博: http://weibo.com/wlzsb(新浪)
http://t.qq.com/zjwlxyzsb(腾讯)
招生微信: zjwlxyzs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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