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型
(一)分类考试
进一步加大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力度,确保分类考试成为省内高职(专科)招生录取主渠道。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1.参加全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分类考试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自主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
2.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省内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自主组织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
3.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经审核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普通高考
省内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录取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在投档线上择优录取。
(三)中职单报高职
中职毕业生对口报考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中职推优
中职学校推荐主科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达良好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对口专业学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依据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和职业技能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中职学校要优先推荐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和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被推荐学生不占省教育厅下拨给学校的推优计划。
(五)五年一贯制
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依据考生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五年。学生前三年享受中职学生相关政策待遇,后两年享受高职学生相关政策待遇。经过三年中职教育毕业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升入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学习两年。对完成前三年学业并考核合格,但又不愿继续后两年高职(专科)学习的学生,可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准予其毕业离校。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报名
报考分类考试、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等招生的考生,须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35号)规定,参加报名。
参加中职推优的考生按规定填写中职推优表格和档案袋等相应材料,各中职学校按规定填写签字盖章上报汇总后,于2017年4月10日前交省招生考试院(推优生名单统计表须报电子文档)。
参加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的考生按中考规定的报名时间、条件及办法执行。
参加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除享受高考
(二)招生计划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结合本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总规模的40%。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数原则上应占本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总数的30%以上,未完成计划的可转入中职单报高职招生计划。
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应届毕业生数30%以内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具体计划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执行。
(三)思想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
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
(四)身体检查
参加分类考试、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等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
(五)考试安排
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工作,按《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
1.分类考试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省招生考试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填报志愿期间每天16:00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当天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填报志愿人数。
(2)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3)录取成绩计算。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
(4)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术、
2.普通高考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按2017年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3.中职单报高职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专业考试须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
2017年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
6月7日 |
6月8日 |
上午 |
语文 9:00—11:30 |
数学 9:00—11:00 |
下午 |
15:00—17:00 |
—— |
4.五年一贯制
考生参加市(州)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考生的文化成绩,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成绩记分。报考艺术、
(六)填报志愿
1.报考分类考试的考生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的填报系统上填报志愿。
2.参加普通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院校、类别、专业以及填报志愿相关规定填报志愿。
3.报考中职推优的考生,要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中职推优招生计划,按照中职所学专业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填报。省招生考试院设计的志愿表有三所院校,每所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愿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栏。
4.参加五年一贯制考试的考生填报志愿,要按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选填,考生可填报两所院校各四个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院校调剂。
考生未按规定填报志愿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录取工作
1.分类考试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须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2.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
录取工作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3.中职推优
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抽调人员组成录取审核工作组,负责中职推优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录取工作拟定于2017年4月24日前进行。招生院校要提交录取办法,制作录取名册,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录取审批及公示无疑后,确认录取,已被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被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职推优录取。
4.五年一贯制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根据本
各招生院校将各市(州)招生办批准预录的名单及录取信息光盘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报考五年一贯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兼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各市(州)招生办要合理安排好录取批次,原则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的录取批次,应安排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之后,一般高中录取之前进行。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须于2017年9月20日前按规定的
在上报转录
5.“3+2”转录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省教育厅审批的培养方案,于2017年9月20日前到省招生考试院办理转录手续。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规定的
参加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五年一贯制”和“3+2”转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高级中等
(二)精心组织
各市(州)招生办、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操作规程,精心组织实施。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公平公正。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分类考试招生任务。要结合专业特点,科学制定技能
(三)严明纪律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高级中等
特别提醒:大
锁定专业:简单的性格
定位大学:根据分数推荐适合的院校,初步定位高考目标
修正高考目标:根据月考成绩,结合优志愿系统及时修正
分析历3-5年专业录取
加管理员微信youzy2017进高考志愿学习课堂微信群提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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