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山东省高校招生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本科综合评价招生书面材料评审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 学校监察室负责对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85955750)。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条 招生专业、计划
创新实验班名称 |
包含专业 (方向) |
学制 |
科类 |
计划 |
需求潜质或学科特长 |
所属学院 |
培养特色 |
人文科学类( |
|
4 |
文 |
20 |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 |
|
“跨学科+多元”特色,授予 |
|
|
4 |
文 |
10 |
|
“跨学科+实践”特色,授予 |
|
理 |
10 |
||||||
语言大 |
|
4 |
理 |
20 |
外语学院 |
跨学科+实践”特色; |
|
|
|
4 |
理 |
30 |
物理、数学、信息技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
|
大类招生,“分段式培养、卓越人才培养”特色;学业导师制;授予 |
|
|
4 |
理 |
30 |
电子信息学院 |
大类招生,“分段式培养、卓越人才培养”特色;授予 |
|
华大基因创新实验班(新世纪领军人才计划) |
|
4 |
理 |
30 |
|
|
“跨学科+国际化+多元+实践”培养特色;授予 |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至少完成1个研究性学习项目。学业水平
(一)学业水平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3.语言
(二)学业水平
第十二条 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s://gaokao.chsi.com.cn/zzbm/)。申请人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并上传所需材料扫描件或照片。每人限报1个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4.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登记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5.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6.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经历及其表现的客观记录及其相关佐证材料(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7.考生需提交开放性笔试论文,字数1500字左右(开放性笔试题目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特别提醒:
1.报名时须在以上7份材料上均本人手写以下承诺:本人承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材料,自愿承担文件规定的所有责任。并本人签字。
2.所有书面材料须制成A4纸大小版式,并扫描或拍照后按上述顺序上传到报名系统。务必保证清晰度。
3.考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第二十二条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三条 初试(书面材料评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主要参考考生的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个人陈述情况以及开放性笔试论文情况,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创新实验班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通过初试获得我校综合素质
符合第十一条中条件(一)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直接进入复试环节。
符合第十一条中条件(二)的考生,如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语言
第十四条 复试(综合素质
(一)通过初试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
(二)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全程录像。
(三)入围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4月25日上午8:00—5月15日下午16:00。
(二)初试合格名单公示:5月20日
(三)初试合格考生网上确认、准考证打印:5月25日-6月13日。
(四)综合
(五)学校综合
(六)入围名单公示及成绩查询:6月22日起。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一)学校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填报纳入山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否则无效。
(二)专业志愿填报:考生限报一个创新实验班志愿且只能填报本人参加我校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对于进档考生,在报考的创新实验班内按综合评价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
学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总成绩(满分750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占10%、我校综合
综合评价总成绩(满分750分)=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0.75(满分75分)+综合素质
若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文化总分、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三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初试阶段:考生需缴纳报名费30元和笔试评审费40元。
(二)复试阶段:通过初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5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高中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2—83780001、83780002~9;
传真:0532—85954708;邮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www.qd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qdu.edu.cn;
电子邮箱: zsb@qdu.edu.cn
外语学院咨询电话:0532-85953306;
电子信息学院咨询电话:0532-85950303;
模拟填志愿:分析历3-5年专业录取
加管理员微信youzy2017进高考志愿学习课堂微信群提问交流
2017全国高考交流QQ群号:
1群:148570497 2群:397880951 3群:230356067 4群:373338332 5群:51988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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