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的深入,招生的种类和其项目也有所细化,其类别进而也有所的扩大,有些的招生类别名称甚至是很相似,但实际上在报名要求和其录取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异。
一、定向招生计划和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相同之处:面向普通高校高考生定向招生。
不同之处:招生范围与就业有所不同。
(一)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三个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均属于定向招生计划,但考生毕业后不定向就业。
1、国家专项计划
为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简称,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地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安排在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录取。该专项计划仅限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生报考,考生须具有当地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
2、地方专项计划
为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简称。实施区域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具有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可以报考。例如四川省2014年“地方专项计划”设置6个平行第一志愿,每所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调配志愿,安排在本一批次录取。
3、高校专项计划
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简称。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均可报考。具体实施方案由招生高校制定并公布。录取时,在报考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将已通过试点高校前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该校要求,并填报了该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放给学校,供学校审录。
(二)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定向就业招生”是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其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二、民族班招生和少数民族预科招生
相同之处:都面向少数民族考生。
不同之处:录取方式和学习时间不同。
(一)民族班招生
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其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学制与普通的本专科相同。
(二)少数民族预科招生
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单独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生源省(区、市)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本科预科就读时间一般为5年,专科预科就读时间一般为4年。第一年主要进行高中文化课的补充学习,且第一年不分专业。第一年结束后,考生通过学校的考试,再次填报志愿确定自己的专业。
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学制比普通的本专科多一年。
三、国防生招生与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相同之处
都是普通高校从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录取,考生都要通过严格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都要参加普通高考。
不同之处
1、体检面试的不同
国防生的招生层次为本科,学制为4年,部分医学类院校的学制为5年。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才能报考。国防生参加体检面试的分数线是高考分数公布后,划定一类和二类层次院校的体检、面试分数线,达到分数要求的才参加体检和面试。
直招士官的招生层次为专科,学制为3年。在国家核定的地方高校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全省(区、市)生源为海军、空军、二炮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体检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面试工作由省级征兵办公室会同部队试点单位(海军、空军、二炮、武警部队)共同组织进行。
2、录取批次及录取方式不同
国防生招生一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安排在专科提前批进行。另外,两者的培养方式与入伍待遇也不相同。
四、部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与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
(一)招生范围不同
部属院校免费师范生:
自2007年起,招生院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面向全国招生;2013年新增江西师范大学,但只招收江西省考生。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
由基础条件较好、培养能力较强的省(区、市)属高等师范院校实施培养。生源范围是该省(区、市)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包含省属院校普通高考类免费师范生和专科层次农村幼儿教师免费师范生。如四川省属院校普通高考类免费师范生又包含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除“音、体、美”专业)、特殊教育免费师范生,本科层次藏汉“双语”农村免费师范生,专科层次藏汉“双语”农村免费师范生。
(二)录取批次及报考条件不同
部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
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在各地都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要签订三方协议,三方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省(区、市)属院校免费师范生:
原则上安排在招生院校相应批次前单独进行。免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特殊教育师范生可在县(市、区)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鼓励免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支持、鼓励免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
(三)资助政策不同
部属院校免费师范生:
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补助一般为在校期间每月600元;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免费师范生的教师岗位,免费师范生四年毕业以后必须到中小学任教,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都有编有岗;免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有到教育管理岗位工作的机会,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学校可以录取他们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可以在职学习专业课程。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
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在校期间每年可获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省级财政部门一般参考部属院校标准给予对招收免费师范生的学校一定补助。优秀免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被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免费师范生,不再享受相应的就业政策,并需向培养学校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培养学校上缴省级财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