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16〕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学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15〕147号)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2017〕35号)执行。
二、考试
参加我省今年高考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须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以及录取到体育
(一)考试科目
我省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文)、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定于6月7日至9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6月7日 |
6月8日 |
6月9日 |
|||
上 午 9:00—11:30 |
下 午 15:00—17:00 |
上 午 9:00—10:30 |
下 午 15:00—17:00 |
上 午 9:00—10:30 |
下 午 15:00—16:30 |
|
科目 |
语 文 |
数 学 |
政治/物理 |
英 语 |
历史/ |
地理/生物 |
(三)各科满分值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
(四)考试范围
各科考试范围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文科/理科·供海南省使用)的内容为准。
(五)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应在答题纸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其中选择题采用填涂的形式答题,非选择题采用书写形式答题,非选择题中的选做题题号的填涂和答题区域,按各学科答题卡上的相关要求填涂和作答。
各普通中学在考前要做好对考生答题卡的填涂和作答的指导工作,避免考生在选考题的作答中因不涂、多涂、错涂选考题号对应的方框或在不同答题区域书写同一题号的答题内容而影响考生得分。
(六)基础会考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同时又报名参加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简称“基础会考”)的考生,在6月10日与本省2018届普通高中学生一起参加基础会考。这类考生的各科基础会考成绩,按照其成绩的百分位与2017届考生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计算。
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按考生高考报考的科类分设,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物理、
考生基础会考成绩的10%计入高考投档成绩,如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与本人所报考的高考科类不相对应,其基础会考成绩不计入高考投档成绩。
(七)考试组织
各市县要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和管理本市县考试工作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委员会主任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公安、宣传、保密、监察、卫生计生、工信、电力、考试招生等部门负责人。考区下设考点,各考点要配备得力的主考和副主考,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各考区、考点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考试工作的每一项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落实。考试期间,省考试局要向各考点选派巡视员,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考点的考试管理工作。
1.考点设置
全省每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各设立1个考区。每个考区可根据考生数量设置若干个考点,每个考点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的考生不超过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每个考点应有有线广播系统,配备统一的放音设备,每个考场安装有扩音、播音设备,并备有一套备用放音设备。全省所有考生都要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参加考试。各考点要做好对考生进入考场时的安检工作,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对考生的身份验证、电子信息屏蔽和对考场的视频监控工作,采取人防、技防等措施,加强考场管理,防范利用通讯工具及其它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考生的准考证经省考试局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后由各市县招生办打印发给考生。
2.监考员选聘工作
各普通中学有责任和义务承担高考考点的考务工作,
3.诚信考试教育
各普通中学要面向广大考生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重点宣传有关
(八)安全保密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
要切实做好试卷的接收、印制、分发、运送、移交、保管以及答题卡的评阅、考生电子档案的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试题的印制场所须由武警官兵执勤保卫。试卷、答题卡的运送要由公安、保密人员押运,试卷、答题卡在试卷保密室保管期间,要由武警官兵和公安、保密等部门的人员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至少有4人,并要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要加强对涉密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切实做到试卷流转过程中始终实行双岗或多岗监督,试卷交接实现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无缝化对接。各市县要保证保密室的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安排人员每六小时回放视频监控录像,检查保密室的安全保密情况。省考试局要做好对全省存放试卷保密室的网上视频监控工作,加强对市县保密室安全保密工作的督查。
三、评卷工作
我省全国统考的各学科答卷的评阅实行网上评卷的方式,评卷点设在
省考试局和
各有关高校和普通中学要把推荐和选派评卷
四、成绩公布
全国统考科目成绩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
基础会考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按各科卷面成绩之和的10%公布。
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的实际获得分数公布。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报考卡》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的成绩。
五、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工作
填报军队、公安、司法等需要进行面试的高等学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各面试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工作。面试工作结束以后,各面试单位须在7月6日向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结果(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
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和体能
军队院校的军检工作由省军区负责,时间为2017年7月2日至3日,省军区将通过省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面试和体检工作的地点、日程安排、工作程序、标准条件和结果结论等信息。面试体检现场将设立由省军区招生办、省考试局和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的监督复议组,受理考生现场提出的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仍持有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省军区纪检部门将对军检及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2007年至2017年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装入考生本人的纸质档案,供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复查。
七、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省考试局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和各有关招生学校报给我省的分专业计划及说明进行核对、汇总、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八、填报志愿
(一)志愿的设置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艺术类“校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及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学校,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本科提前批设6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校考”学校单设3个学校志愿,第二志愿的投档按学校提供的合格名单投档),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设3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A批、本科B批、无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校考”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其中:
本科A批设1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国家专项计划、本科B批、无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校考”学校)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省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在本科A批文史和理工类的界面分别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在当批文史和理工类的界面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
高校自主招生选拔、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
(二)填报志愿的时间
本科提前批(含需面试的部分专科学校)和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学校志愿填报:6月27日8:00至17:30。其中,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的填报志愿时间与本科A批学校同时进行。
本科A批(含特殊类型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省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及艺术类本科学校:7月6日8:00至8日17:30。
本科B批:7月24日8:00至7月25日17:30。
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8月3日8:00至5日17:30。
(三)征集志愿的时间
本科提前批:7月11日上午;
国家专项计划:7月13日
本科A批:7月19日上午;
本科B批:7月31日上午;
专科提前批:8月8日上午;
高职专科批:8月13日上午;
以上为各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的时间,如有变动,以省考试局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四)填报志愿的要求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详细了解我省平行志愿、梯度志愿的投档规则、程序和办法,了解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注意事项,掌握填报志愿的操作方法,认真查阅《填报志愿指南》刊登的院校招生计划,仔细填写和校对报考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确保志愿信息的准确无误。要登录有关高校的网站了解拟选择的学校的招生章程、专业情况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地确定报考学校和专业。
2.考生要按本人报名时选报的报考科类填报在该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其中:文史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有资格报考民族预科班的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在本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民族预科志愿,但民族预科志愿必须填报在民族预科志愿表中,不得在文史或理工类院校志愿表中填报。省考试局在投档时先对文史或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后对民族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考生在文史或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如果检索后被投档,其民族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将不再检索。
艺术类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中,如果填报了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如填报了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艺术类的考生如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则可以填报在其它批次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3.志愿的填报和确认均由考生本人上网操作完成。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因本人泄露个人密码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表明所填报的学校未按本人所选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该校录取到其它专业,服从者按填报志愿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
5.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填报,只有取得以上特殊类型入选资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及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报特殊类型的招生院校。
6.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填报,只有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并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报相关招生院校志愿。
7.下列院校和专业对考生的年龄、婚否有特殊要求,考生要填报这些学校和专业,须符
(1)报考体育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2)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外语专业的不能超过20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报考
(4)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未婚。
8.限制报考本科A批录取学校的考生,不能填报本科A批录取学校和本科提前批中属A批录取的学校志愿,只能填报在本科B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学校志愿。仅符合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不能报考在本科各批次录取的学校和外省高职专科学校的志愿。
8.考生要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就读院校及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查看院校招生章程相关的限报规定,选报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就读的院校及专业。
九、投档工作
(一)投档比例及生源分布统计
1.投档比例
(1)梯度志愿录取模式投档比例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给学校投档(军队院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如果学校在投档前提出缩小投档比例(在1:1至1:1.2比例范围内)申请的,按学校申请的比例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
(2)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投档比例
省外本科学校原则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学校申请按1:1比例投档的,按学校的申请比例投档;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1的比例投档。
2.生源分布统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学校,省考试局在正式投档前,将进行一次或多次向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含招生计划数、投档人数、投档最高分、投档最低分以及投档考生的成绩志愿等信息),各有关学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调整正式投档的比例和是否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如果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反馈意见,则按学校原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学校正式投档。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以及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高职专科学校,省考试局在投档前不向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学校投档。
(二)投档成绩
文史类、理工类、
艺术类非“校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在本人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本科分数线为本科A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
(三)平行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文史类、理工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且所报考的学校尚未投档满额时,即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就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3)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对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省考试局在其网站公布这些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组织当批没有被投档和已投档但被学校退档的线上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4)省考试局在填报了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给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补充投档。
每批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投档一般只进行一轮,一轮投档后再根据各院校完成计划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征集志愿。
2.
(1)
(2)对投档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3)根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首先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在
(4)按
(5)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投档办法与以上相同。
3.艺术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投档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首先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即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3)按艺术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文史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4)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投档办法与以上相同。
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后尚未完成计划且还有生源的本科学校,省考试局将在投档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次征集志愿有填报缺档学校志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如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省考试局将与学校协商,通过调整科类计划和适当降分的办法给生源不足的学校,补充投报有缺档学校志愿的考生档案。
3.地方专项计划的投档在本科A批平行志愿投档后进行。
4.本省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的投档在本科A批和地方专项计划平行志愿投档后进行。
5.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投档程序及办法
(1)生源范围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我省
当生源不足时,可适量招收散居在汉族
(2)投档程序及办法
①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后,对投档成绩达到各有关高校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下(本科80分、专科60分、民族班40分)以内的
②当招生学校生源不足时,在同批次达到各有关高校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下规定降分范围内的
③经征集志愿补充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学校,在同批次达到各有关高校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下规定降分范围内,给学校再补充投原报有缺档学校志愿的散居在汉族
(四)在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下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
1.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的综合标准分与会考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2.当高考成绩的综合标准分与会考成绩之和仍相同时,按高考成绩的综合标准分重新进行排序;
3.当高考成绩的综合标准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
4.当语文、数学、
文史类的单科顺序是:
语文、数学、
理工类的单科顺序是:
语文、数学、
5.艺术类非“校考”考生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投档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如投档成绩仍相同时,则按文史类的排序规则重新进行排序。
(五)特殊类型考生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在招生学校所属批次的生源分布统计期间,我省将投档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分数线(或分数要求)且报有(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志愿的考生档案投给招生学校,由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各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省考试局测算的高校模拟投档线进行确定录取。
(六)体育“单招”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七)艺术“校考”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对于不作分省计划的30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0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艺术专业招生的
(八)梯度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省考试局根据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向招生学校投同批线上考生的档案。本批分两轮给学校投档:
第一轮: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投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
第二轮:对于经第一轮投档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不同志愿顺序志愿优先的办法,给第一轮投档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缺一补一的办法给学校补充投考生的第二及后续志愿档案。艺术类“校考”第二志愿的投档,按学校提供的合格名单投档。
按规定须进行面试的学校,省考试局在学校提供的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以上程序规则投档。
对于经前两轮投档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省考试局将与招生学校协商,通过调整科类招生计划或适当降分办法补充生源。
十、录取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由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状况大体相同的情况下,以我省公布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的录取工作,共分5个批次进行,从7月10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1.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军队、公安、武警和司法类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招收外语小语种专业的学校;招收
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2日(其中,艺术类本科“校考”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0日,采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1日至12日)。
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学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12日。
2.本科A批录取学校:“211工程”的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校和一般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
录取时间为7月15日至22日。其中,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5日。
4.本科B批录取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
录取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1日。
5.专科提前批录取学校:
需面试的公安类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3日。
招收
6.高职专科批录取学校:本科学校的专科专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学校,招收
录取时间为8月11日至15日。
录取结束后,本省高校不再根据学生入学报到情况安排补录工作。
(三)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省考试局负责给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各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学校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十一、有关政策性照顾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增加20分投档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
2.烈士子女。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学校增加10分投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增加6分投档
1.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四)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
1.省级优秀学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且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五)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
(六)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学校增加6分投档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增加5分投档
1.农村人口独生子女。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
(八)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个人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最高分值,且不能累加。高考加分仅限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
5.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9.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4.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十一)散居在汉族
十二、残疾考生的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三、信息公开公示
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
十四、其它招生
部分高等学校的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以及各类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和新生入学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局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到档案保管单位领取纸质档案,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纸质档案,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十六、招生考试经费
各市县招生考试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对参与监考、评卷等考务管理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各市县根据实际制定政策。
十七、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法》以及《国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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