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的性质和目的
艺术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统考模块适用于本科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专科国际标准舞、体育艺术表演等专业,主要测评考生学习体育舞蹈、健美操等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素质和能力,为高校选拔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共五科,其中:
1.形象气质15分;
2.综合素质60分;
3.节奏听辨25分;
4.体育舞蹈成套动作100分;
5.健美操成套动作100分。
三、考试的形式及内容
(一)形象气质(15分)
依据考生的五官、身材比例、腿形、肩形、体态进行评分。根据目测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分。
内 容 |
分 值 |
具 体 要 求 |
体型与身高 |
9分 |
腿型、肩型、躯干和四肢比例、颈部长短、颈背平直度 体态匀称度 |
气质与相貌 |
6分 |
五官端正、仪态大方,气质高雅、有灵气 |
合 计 |
15分 |
(二)综合素质
(1)左右竖叉(20分):姿态端正,两腿伸直分开成一字,腿及髋部全部着地、髋位正,膝关节伸直。男生髋关节最下沿离地每2cm扣1分,女生髋关节最下沿离地每1cm扣1分,直至扣完。
内 容 |
分 值 |
具 体 要 求 |
左纵叉 |
10分 |
两腿伸直,前后分开成一字,上体直立 |
右纵叉 |
10分 |
两腿伸直,前后分开成一字,上体直立 |
合 计 |
20分 |
(2)坐位体前屈(20分):并腿坐,两腿伸直,两手臂前伸,测试手臂超越脚后跟的距离。男生中指指尖超越脚后跟25cm以上20分,每减少1cm扣1分;女生中指指尖超越脚后跟30cm以上20分,每减少1cm扣1分。
(3)立定跳远(20分):
男生230cm以上20分,每减少2cm扣1分;女生170cm以上20分,每减少2cm扣1分。
(三)节奏听辨(25分)
2∕4,3∕4,3∕8三种单拍子,各种常见节奏及组合。
考生根据自己抽取到的节奏型组合(四小节以内)现场打节拍。
(四)体育舞蹈成套动作(限时60秒内)
任选摩登舞或拉丁舞其中一种。
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柔韧性、弹跳力、平衡性。成套动作连贯、编排合理,能高质量地完成能力类别动作,具有一定舞蹈表现力。
(五)健美操成套动作(限时60秒内)
要求身体协调性好,动作正确、熟练,连接动作流畅,艺术表现力强。
四、相关要求
1.考生自备紧身服,发型合适,不得佩戴标志性饰物。
2.考生不得携带舞伴,独立完成专项技术测试。
3.考试用音乐由考生自备CD盘或U盘,且CD盘或U盘上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体育舞蹈成套动作和健美操成套动作考试用音乐CD盘或U盘分开准备)。考试如发生CD盘或U盘无法播放或音质不清等问题,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4.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
考试一览表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考试内容 |
分 值 |
1.形象气质 |
面试 |
依据考生的五官,身高、身材比例、腿形、肩形、体态进行评分。 |
15分 |
2.综合素质 |
竖叉、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 |
60分 |
|
3.节奏听辨 |
根据自己抽取到的节奏型组合(四小节以内)现场打节拍 |
25分 |
|
4.体育舞蹈成套动作 |
任选摩登舞或拉丁舞其中一种 |
100分 |
|
5.健美操成套动作 |
健美操 |
100分 |
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科目考场规则
1.请浏览考点院校网站(或考点院校招生办网站)查询考试安排相关信息。
2.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的有关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自觉服从各项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3.考生按准考证中提示的考试开始时间,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候考,并按照计算机随机分配的考场进入相应的候考区,由工作人员带领进入考场待考。严禁迟到,逾期不到者视其为自动弃考。
4.考生在待考区内须保持安静,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按序进入考场考试。
5.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6.考生进场后可说出试题号及“我是今天的节目主持人”等固定话语,不得以任何形式通报姓名和准考号,也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明示或暗示本人的身份,否则以违规处理。考试过程中不得提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不得以违禁物品作为道具。
7.需要伴奏的科目考生按照考点要求自备伴奏音频,因考生本人准备工作不足,造成伴奏光盘或盒带不能正常伴奏的,一律取消伴奏表演。
8.考试过程中评委可以根据考生考试情况随时打断,但不影响判分。
9.考生按考点考试流程要求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后才可离开考场,否则将视为自动弃考,不再安排补考。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试区域,不得在考试区域附近逗留。
10.考试全程电子监控,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11.考点的其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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