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逐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首届毕业生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实施。在总结首轮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
为更好地适应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积极贯彻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精神,切实保障学生选择权,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近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适应高考招生改革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就做好高中教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切实转变观念,积极推进选择性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我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和深化课程改革的精神,真正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促进每一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要切实改变应试教育的做法,把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积极推进选择性教育。
2、遵循教育规律,实施选择性教育的教学计划。
学校要切实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在每周课堂教学时间不超过26小时,即每周35课时(按每课时45分钟计)或每周39课时(按每课时40分钟计),其中列入课表的固定自修课、活动课也属课堂教学时间;每学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10门科目中,并开科目不超过8门;每周选修课时比例不少于20%等基础上,从教育教学规律和办学条件出发,统筹安排三年课程教学和考试,开足开齐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均衡安排课程,确保课程学习的选择性、系统性与持续性。
根据2017级学生学考和选考分离、高三上学期完成所有科目学考和高三参加选考等要求,要分散高一年级下学期至高三年级上学期的学业水平考试节点,减轻考试压力,形成符合学校实际选择性教育的教学计划。除高三年级可以在周末补课半天和暑假补课不超过2周外,学校不得组织其它周末和节假日补课。
3、淡化选考组合,充分保障学生选课权利。
坚持把课程选择权还给学生,坚持学生完成必修课程后再确定选考科目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选课制度。学校要根据师资、教室等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必修课程分层教学;列出所有选考科目供学生选择,淡化选考组合;可根据学校师资、教室等教学资源实际情况,提前告知选考科目教学班的最大容纳量,引导学生有序选择;同时要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充分利用实验室、功能教室、图书馆和学校周边社会公共资源开展走班教学,尽可能满足学生选课需求。要做好符合有关规定的学生重新选课选考的教学工作。禁止集中时间赶进度搞“学考会战”。
4、坚持深化课改,确保校本选修课程足量开设。
坚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学校要全面梳理和完善学校课程体系,以培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核心,探索以学科为中心、贯通必修和选修的特色课程,形成办学优势和特色,逐步由分层办学转向分类办学。要坚持深化课改不动摇,足量开设校本选修课程,防止为了应对学考或选考挤压选修课程课时。
5、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实施选课走班教学。
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积极探索不同形式的走班教学。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班和教学班并存的管理制度,保持行政班级的稳定,完善教学班管理制度,使班集体建设和学生个性发展相互促进。严禁用“选考套餐”限制学生选择范围,固化班级,不实施走班教学。
6、加强生涯规划,引导学生自主理性选择。
学校要全面实施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并贯穿学生整个高中学习全过程,通过“全员导师制”“一班三师制”等方式,做到每一名学生均有导师负责指导学业规划和生涯规划,帮助学生在选考科目和志愿填报时做出符合自身需要的选择。要加强选考的指导与引导,给学生充分的自主的选择时间,不得规定时间强制要求学生确定所有选考科目,不得强制为学生确定选考科目。
7、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普通高中学校调查研究,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共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落实各项要求,确保教育教学有序开展。
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和学校工作考核指标,每学期对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安排计划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对违反教学工作要求的学校,应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勒令改正;对屡查屡犯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和校长追责;对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追究相关责任。要将落实教学工作要求情况列入教育各类考核和评先选优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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