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各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责任人和校内
二、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招生院校。2018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院校为如下25所:
2.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下发的2018年省内单独招生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3.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应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文化课及专业课考试内容,录取规则,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的报名工作应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2017〕70号)文件执行。已报名的考生应在考试前登录报考院校网站填报专业志愿。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25日。
2.考试内容。单独招生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适应性
3.考务管理。各单独招生院校可采取单独命题考试或联合组织命题考试的方式。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单独招生院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六、录取
1.录取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13日
2.录取原则。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各高校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校的考试招生工作。省招考院监督招生院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提供相关服务。
3.录取程序。各招生院校要以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为依据择优录取,并在院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各招生院校须将录取结果上报省招考院备案注册,办理录取手续。凡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4.入学审查。单独招生院校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考院。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试属国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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