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 “高职专科”、“对口高职”两类。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迄今已有近70年办学历史。
学院位于重庆职教基地——永川,占地约4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有校内实训基地(室)70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0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28万册。
学院设有旅游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基础教学部、技能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和国家技能鉴定所,开设旅游类、财经商贸类、土建类、装备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22个高职专科专业,形成智能制造、物联网、电子商务和现代旅游服务四个专业群,其中市级以上专业建设项目8个。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2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和博士教师占专任教师40%,双师素质教师占84.6%,硕士及以上教师占73.5%。近年来,先后有多名教师被评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功申报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全国教育系统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获得重庆市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专业课程组第一名、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教科文卫体系统巾帼标兵等市级以上荣誉,20余名教师在全国和重庆市高职高专技能大赛中获奖。
学院坚持“服务城镇化,培育新市民”的办学思想,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重视学生素质教育及全面发展,近三年我院学生在全国、全市的各类技能大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国家级奖项26人次,获得市级奖项152人次。
学院与12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与北京海天装饰集团、重庆智慧点途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实施订单培养,合作育人。2017年毕业生就业率为98.21%,学生就业于北京人民大会堂、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银行等机关事业单位和上海迪士尼、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海尔集团、长安汽车等知名企业,广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和欢迎。
学院先后被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授予先进教学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是重庆市软件蓝领人才培养基地、永川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第九条 办学成果:
★ 全国职业核心能力示范培训试点单位
★ 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 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
★ 中国商科教育学科竞赛综合竞争力50强职业院校
★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 中国市场学会营销经理助理专业考试点
★ 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 重庆市职称考试授权培训点
★ 重庆市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授权培训点
★ 重庆市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服务中心
★ 重庆市软件蓝领万人培养工程试点基地
★ 重庆市永川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高职考生。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高职专科:面向普通文理科学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中职类: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18年21个专业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1080名。其中: “高职专科” 750名、“对口高职” 330名。
系别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 |
科类 |
对口高职类别 |
备注 |
旅游管理系 |
酒店管理 |
640105 |
3 |
5600 |
文理 |
旅游类 |
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项目 |
旅游管理 |
640101 |
3 |
5600 |
文理 |
旅游类 |
|
|
文秘 |
670301 |
3 |
5600 |
文理 |
会计类 |
重庆市骨干专业 |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600302 |
3 |
6200 |
文理 |
旅游类 |
“黄金游轮”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 |
|
会计信息管理 |
630304 |
3 |
5600 |
文理 |
会计类 |
|
|
导游 |
640102 |
3 |
5600 |
文理 |
旅游类 |
|
|
信息工程系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560102 |
3 |
6200 |
理 |
机械加工类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3 |
6200 |
文理 |
计算机类 |
重庆市骨干(特色)专业 |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610210 |
3 |
6200 |
文理 |
计算机类 |
|
|
软件与信息服务 |
610206 |
3 |
6200 |
文理 |
计算机类 |
重庆市专业资源库建设单位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60309 |
3 |
6200 |
文理 |
机械加工类 |
全国机械行业骨干专业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610119 |
3 |
6200 |
文理 |
电子技术类 |
重庆市“产学研”合作试点专业 |
|
建筑工程系 |
建设工程管理 |
540501 |
3 |
6200 |
文理 |
土建类 |
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项目 |
市政工程技术 |
560601 |
3 |
6200 |
文理 |
土建类 |
建设部所列紧缺专业 |
|
园林工程技术 |
540106 |
3 |
6800 |
文理 |
土建类 |
|
|
建筑室内设计 |
540104 |
3 |
6800 |
文理 |
土建类 |
|
|
工商管理系 |
连锁经营管理 |
630604 |
3 |
5600 |
文理 |
会计类 |
|
市场营销 |
630701 |
3 |
5600 |
文理 |
会计类 |
重庆市财政重点建设项目 |
|
物流管理 |
630903 |
3 |
5600 |
文理 |
会计类 |
重庆市“产学研”合作试点专业 |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630506 |
3 |
5600 |
文理 |
会计类 |
重庆市“产学研”合作试点专业 |
|
电子商务 |
630801 |
3 |
5600 |
文理 |
计算机类 |
定向创业享受政府专项资助 |
1.以上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专业介绍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www.cqcvc.com.cn)查询。
2住宿费为4人间统一为1200元 /人/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热水供应系统、风扇、宽带网、空调等。
3.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类别的专业。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未参加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可于2018年2月20日前到所在区县考试机构补报名。
第十四条 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第十五条 准考证打印: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
(一)普高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600分。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考试分值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文化素质测试 |
语文 |
150分 |
2018年3月17日至18日 (详见准考证) |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
数学(文/理) |
150分 |
|||
英语 |
150分 |
|||
技术科目测试 |
信息技术 |
150分 |
(二)中职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两部分。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考试分值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文化素质测试 |
语文 |
100分 |
2018年3月17日上午 (详见准考证) |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
数学 |
100分 |
|||
英语 |
100分 |
|||
职业技能测试 |
专业综合理论 |
200分 |
2018年3月17日下午 (详见准考证) |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
专业技能 |
250分 |
2018年3月24日至25日 (详见准考证) |
考点院校 (详见准考证) |
第十七条 免试条件:
(一)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二)在重庆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继续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重庆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免试录取。
第六章 成绩查询与划线
第十八条 成绩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于4月上旬(具体时间有教育考试院确定公布为准)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 成绩复核: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第二十条 成绩划线:重庆市教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公布。
第七章 志愿设置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志愿设置:设置本科批、专科批两个批次。本科批设置30个志愿、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1个志愿”由“1个学校”加“1个专业”组成。
第二十二条 填报办法:达到相应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于4月7日9点——4月8日18点,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网上填报志愿。
(一)“高职专科”志愿填入专科批,限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考生填报。
(二)“对口高职”志愿填入专科批,限中职考生按对应类别填报。
第二十三条 填报提醒:
(一)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我校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校志愿填报在最前面。
(二)艺术、体育和普通文理科均在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和录取。同时达到艺术/体育、普通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根据就读“艺术/体育”、“文/理科”两类专业的意愿安排志愿顺序(意愿大的填报在前)。
第二十四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录取办法与第一轮录取相同。
第八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二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按照“专业投档—线上全投—学校排序—系统录取”的四个步骤实施一档多投、网上录取。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校遵循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进档原则:填报有我校志愿并达到相应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将全部投档至我校。
3.排序原则: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按考生成绩,分批次、分类别、分专业进行自动排序。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 分专业、分文理科按总成绩排序;高职专科分专业、分文理科按总成绩排序;艺术、体育按专业成绩排序;对口高职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
4.录取原则: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的最小志愿号在该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5.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二十六条 录取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在4月中旬(具体时间由教育考试院确定公布为准)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于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cvc.com.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能放弃录取,不能继续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八条 学历证书: “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九条 助学保障: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次不超过8000元,超过限额可申请二次贷款;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3.按渝府办发【2017】183号文件精神,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费标准在8000元/生/年以内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生/年,生活补助不低于3000元/生/年。
4.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特殊困难学生学费。
第三十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皮老师
监督电话:023-49578007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9578000、023-49579000、023-49578033(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cvc.com.cn
招生网址:http://zsw.cqcvc.com.cn
学校地址:重庆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邮政编码:402160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处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精神实施。(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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