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省属综合性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先后荣获“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和贵州省“文明单位”、“绿色大学”、“平安文明校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学校”、“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等荣誉称号,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高素质技术人才的摇篮。
办学类型:公办
学校代码:14252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处省会城市贵阳,教职员工492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WiFi全覆盖,教学设备先进,生活设施现代化,是学生求知成才的好天地。现有在校生10057人,秉承“自强、求知、力行、有为”的校训,探索出“双线育人、四方协作、五个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供不应求,历届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达97%以上。
第三章招生类型、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四条高职综合评价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一)高职综合评价
1、高职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已报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我校的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2、高职综合评价面向已报名参加2018年全省中职单报高职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二)中职推优
省内中职院校按一定比例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我校学习,我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通过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其思想政治品德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表现,实事求是进行综合评价。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条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其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执行。
第七条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E,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普通话标准,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伤痕,无纹身,无明显“X”或“O”型腿。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我校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及中职推优招生专业34个:
序号 |
专业 |
综合评价招生(高中生) |
综合评价招生(中职生) |
中推优 |
学费 |
|
计划数 |
科类 |
|||||
1 |
电子商务 |
135 |
文理兼收 |
15 |
|
3500元/生.年 |
2 |
市场营销 |
85 |
文理兼收 |
15 |
|
3500元/生.年 |
3 |
物流管理 |
55 |
文理兼收 |
15 |
|
3500元/生.年 |
4 |
法律事务 |
70 |
文理兼收 |
10 |
|
3500元/生.年 |
5 |
包装工程技术 |
30 |
文理兼收 |
10 |
10 |
3500元/生.年 |
6 |
物业管理 |
30 |
文理兼收 |
10 |
10 |
3500元/生.年 |
7 |
建筑工程技术 |
100 |
文理兼收 |
16 |
|
3500元/生.年 |
8 |
工程造价 |
150 |
文理兼收 |
|
|
3500元/生.年 |
9 |
建筑室内设计 |
150 |
文理兼收 |
|
|
3500元/生.年 |
10 |
建设工程管理 |
35 |
文理兼收 |
10 |
|
3500元/生.年 |
11 |
市政工程技术 |
35 |
文理兼收 |
10 |
|
3500元/生.年 |
12 |
园林工程技术 |
30 |
文理兼收 |
10 |
|
3500元/生.年 |
1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05 |
文理兼收 |
10 |
|
3500元/生.年 |
14 |
软件技术 |
65 |
文理兼收 |
10 |
10 |
3500元/生.年 |
15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50 |
文理兼收 |
10 |
10 |
3500元/生.年 |
16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55 |
文理兼收 |
10 |
10 |
3500元/生.年 |
17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25 |
文理兼收 |
10 |
10 |
3500元/生.年 |
18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25 |
文理兼收 |
10 |
10 |
3500元/生.年 |
19 |
旅游管理 |
65 |
文理兼收 |
15 |
15 |
3500元/生.年 |
20 |
酒店管理 |
60 |
文理兼收 |
15 |
15 |
3500元/生.年 |
21 |
空中乘务 |
115 |
文理兼收 |
15 |
|
3500元/生.年 |
22 |
工商企业管理 |
50 |
文理兼收 |
|
|
3500元/生.年 |
23 |
金融管理 |
50 |
文理兼收 |
|
|
3500元/生.年 |
24 |
会计 |
75 |
文理兼收 |
|
|
3500元/生.年 |
25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80 |
文理兼收 |
10 |
10 |
3500元/生.年 |
2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80 |
文理兼收 |
10 |
10 |
3500元/生.年 |
27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50 |
文理兼收 |
10 |
10 |
3500元/生.年 |
28 |
工程测量技术 |
85 |
文理兼收 |
15 |
10 |
3500元/生.年 |
29 |
播音与主持 |
20 |
文理兼收 |
5 |
10 |
7000元/生.年 |
30 |
艺术设计 |
25 |
文理兼收 |
5 |
|
7000元/生.年 |
31 |
歌舞表演(音乐方向) |
25 |
文理兼收 |
5 |
|
7000元/生.年 |
32 |
歌舞表演(舞蹈方向) |
25 |
文理兼收 |
5 |
|
7000元/生.年 |
33 |
环境艺术设计 |
25 |
文理兼收 |
5 |
10 |
7000元/生.年 |
3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25 |
文理兼收 |
5 |
10 |
7000元/生.年 |
合计 |
2085 |
文理兼收 |
301 |
170 |
|
第五章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九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2018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进入招生报名入口,选择“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填报,每名学生根据《省招生考试院2018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可以选择六个专业志愿。
(二)第二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2018年4月3日9∶00至4月8日12∶00。具体填报方式与第一次填报相同。
报名完成后,考生可在我校官网查询符合考试资格的名单,并在我校官网下载《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填写完整并打印,该表须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承诺书一栏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该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一道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考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第十条报考我校中职推优的考生于2018年1月15日9∶00至1月17日17∶00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填报“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
第六章考试
第十一条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分类考试招生的考试考核工作,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十二条本考试主要针对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大纲》于3月1日前在学校官网公布。第一次填报考试时间定于3月17—18日进行,第二次填报考试时间定于4月13—14日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中职毕业生的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考试大纲》于3月5日前在学校官网公布。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统一安排,第一次填报考试时间定于3月17—18日进行,第二次填报考试时间定于4月14—15日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职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对学校、报考专业有一定的认知了解,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
(四)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艺术成绩由我校自行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第七章录取
第十三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方式具体如下:
(一)高职综合评价
1、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评价分值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分100分。
2、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分100分。
3、根据考生两项考核的总分值和德智体的全面考核,结合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值相等的情况,优先录取有特长、优秀学生干部、贫困学生、军烈属等。
4、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参加高职综合评价第一批次考试的考生在4月上旬、第二批次的考生在4月下旬,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学校官网查询录取公示结果。
6、5月上旬学校将通过手机平台发放录取短信。8月下旬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录取后,发放加盖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并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录取考生预留通讯地址。
(二)中职推优
报考我校中职推优的考生数超过我校计划招生人数,由我校单独组织面试,按照专业对口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已被我校高职综合评价、中职推优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八章学制、学历及待遇
第十五条分类考试招生学制均为三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对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推荐就业。
第十六条分类考试招生纳入省内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学校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其招生性质、学制、培养模式、毕业文凭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九章收费、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艺术设计、歌舞表演(音乐方向)、歌舞表演(舞蹈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播音与主持、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年)、校内奖学金、国家教育精准扶贫、国家助学金(额度3000元/年左右)、校内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每年8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贷款)等。同时,学校还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为切实维护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我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所有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和《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广泛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851-84129698。
第二十二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与报名考试,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对有上述情形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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