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文件精神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208人以内。自主招生的专业包括理工物理类、理工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市和浙江省不区分文理科),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
2. 在2017年上海市高中学生
3. 在部分单科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及要求详见附件1)。
4. 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
1. 考生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申请表。
2. 书面材料寄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
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其他材料”的顺序
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 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由各学科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各省份材料初审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材料初审合格总人数的20%,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具备条件的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相关内容将提供给专家作为重要参考材料。
材料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
四、选拔办法
1.
(1)从符合申请条件1或条件2的考生中择优选择部分或全部的考生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即免去基础文化
(2)其他考生须参加基础文化
2. 确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根据考生
3.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五、录取优惠政策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其中,江苏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及以上;上海市和浙江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4)。
免笔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并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录取优惠政策为: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下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则予以录取。考生入选专业根据专业志愿及面试成绩确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参加基础文化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 网上报名:3月22日至4月4日。
2. 学校收取书面材料截止日期:4月9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 材料初审结果查询及合格名单公示:4月底或5月上旬,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 网上付费及下载准考证:5月11日至20日,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组织的
5. 基础文化
6. 基础文化
7. 综合面试后结果查询:6月22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七、组织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八、联系方式(含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九、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
2. 在我校自主招生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对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推荐考生过程中出现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考生存在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
3. 我校自主招生实施的全过程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监督电话:021-64252688。
十、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
附件1:申请条件3“部分单科竞赛获奖名称”
类别 |
比赛名称 |
奖项要求 |
落款或主办单位(仅供参考) |
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 |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
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
中国数学会 |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 |
中国 |
||
中国 |
中国 |
||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
中国计算机学会 |
||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
中国动物学会和中国植物学会 |
||
上海市高中学生 |
上海市高中学生 |
获奖 |
上海市教委 |
科技创新类竞赛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获奖 |
中国科协 |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
中央电化教育馆 |
||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
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 |
||
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 |
中国科协、中科院 |
附件2:各省份具体优惠分值的标准(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除外)
说明: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自2017年起不区分文理科。
附件3:
可报考 专业大类 |
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 |
理工 |
|
理工物理类 |
|
文商大类 |
|
说明:
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
附件4:
可报考 专业大类 |
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 |
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
理工 |
|
物理或 |
理工物理类 |
|
物理或 |
文商大类 |
|
不限 |
说明:
请注意本表中“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对应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高考3门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与之相符合。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凡有选考科目不符合者,该高考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后一顺序的高考专业志愿自动递进为前一志愿顺序,并以此类推。
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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