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已完成报名手续,具有体育运动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基础,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二、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类专业课全省统考和文化课全国统考。
(一)专业课统考
我省体育类专业课统考由西安体育学院(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负责组织实施。省招办和西安体育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课统考领导小组,负责对体育类专业课考试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体育类专业课统考办公室设在西安体育学院招生办。
1.网上报名与缴费
拟报考体育类专业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4月16日8∶00至18日18∶00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完成专业课统考网上报名及缴费,缴费方式与高考网上报名相同。根据陕价费调发〔2000〕44号文件,收费标准为45元每生,缴费成功的考生方可在现场确认环节领取《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2.现场确认与考试
各市(区)考生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总体安排如下:
市(区) 现场确认时间 考试时间
西安、铜川、宝鸡、咸阳 4月25日 4月26日—27日
渭南、榆林、汉中、杨凌 4月27日 4月28日—29日
延安、安康、商洛 4月29日 4月30日—5月1日
专业课考试由计算机系统随机编排考生参加考试的组别和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及考生须知请考生认真阅读本人的《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各县(区、市)招办要安排考生所在中学对其进行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教育,并通知考生按时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按时到体育类专业课统考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体育类专业课统考办公室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居民身份证》、《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和高考报名信息库中的照片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制发《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得穿戴有特殊标记(如学校名称、学校标识、考生姓名等)的服装或统一着装,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程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名、检录、考试的,以及测试中因自身原因出现安全问题的,责任自负。
3.考试项目
共4项,分别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4.测试方法
所有考试项目全部采用电子测量设备进行测试。各项目的数据测量、显示、传输、打印、保存、统计等全部使用计算机自动完成。测试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5.计分办法
按原国家体委《1989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
考试成绩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二)文化课考试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体育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县(区、市)招办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
四、填报志愿
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体育类志愿必须填报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本科(体育理)”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专科(体育理)”栏内。体育类考生在提前批次只能填报体育(理)专业,填报其他科类专业均属无效志愿。在其他批次可填报理工类志愿。
五、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段进行。其中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录取前进行,高职(专科)专业在本科第三批录取前进行。未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填报的理工类志愿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
体育类专业文化课与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2018年体育类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
体育类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院校招生章程中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进行投档。院校章程未明确录取原则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投档。按照专业课成绩投档的,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投档;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投档的,文化课统考成绩及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后由相关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以及所录取的专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招生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全部志愿录取结束后计划仍未完成,省招办将向社会公布缺额院校及专业,达到录取标准且未录取的体育类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
六、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县(区、市)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该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要广泛宣传体育专业招生政策和专业课考试办法,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新生进校时的资格复查,确保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序。
西安体育学院要不断完善考试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责任到岗到人。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要主动申请回避参与本次考试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各项目测试前要安排专人认真仔细地核查考生身份,坚决杜绝代考等作弊行为。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问题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对专业课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对在体育类专业课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体育类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来源:(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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