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引导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8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备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二、招生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2018年我校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见附件。各招生专业计划人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报名,2018年4月20日14:00报名开始,2018年5月10日24:00报名截止。考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学业水平
四、选拔程序
1. 材料审核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确定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审核结果预计于2018年5月31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 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材料审核合格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
3. 考核选拔
上海考试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校测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全投)。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校测将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4. 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校测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
(2)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也相同时,再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3)拟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监督机制
1. 为确保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学校招生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邮箱:jcc@tongji.edu.cn。
2. 我校考核选拔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选拔
3. 材料审核合格考生名单、经考核入围校测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信息公开。
六、附则
1. 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
2. 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入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4. 本简章由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邮箱:tjzsb@tongji.edu.cn
附件:
专业组 |
科目要求 |
专业(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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