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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8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 来源:中山大学 4824

中山大学2018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探索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围绕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我校2018年继续在广东省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条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选拔综合素质全面、志存高远、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申请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AAB及以上;

二、在科技发明、文学创作、研究实践、才能禀赋、社会活动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第二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

计划数为300名,其中文科53名,理科247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

第三条 选拔程序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考生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网上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基本信息、个人照片、中学信息、成绩信息(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一至三年级所有单科期末考试成绩及年级排名和第一次模拟考成绩及年级排名)、综合信息(社会活动、获奖信息等,须上传证明材料)、个人陈述等内容,附加材料处上传《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可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

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完整、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间:2018年4月29日- 5月20日

二、考核资格名单确定

我校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的5倍比例确定考核名单。

预计公布时间:6月10日左右(获得资格的学生须于6月13日15:00前通过报名平台确认考试,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

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14-15日

三、考核

(一) 考核时间:2018年6月17日

考核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考核形式与内容

考核以小组面试进行,每组专家不少于5名。面试过程全程录像,考生组合、考场安排、考官组成均现场抽签随机产生,以确保公平、公正。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应对能力以及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入选名单和考核成绩预计公示时间:6月27日左右

四、录取政策

(一)入围“综合评价”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8年广东省高考,并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广东省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二)高考志愿填报:报考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务必在“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 (http://www.eeagd.edu.cn)上的“自主招生等”栏目中填报“综合评价”志愿,未填报者视为放弃。具体填报时间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综合成绩),遵循志愿”的原则及招生计划安排专业。 如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排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顺序排序。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综合成绩=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考核成绩(百分制)×3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10%

考生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C级对应17分。例如,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AB,则对应成绩为25+25+21=71分。

第四条 录取办法

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正式予以录取。我校不受理录取考生的任何退档申请。

填报综合评价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志愿的投档与录取。

第五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名单、入选名单及录取名单将分别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四、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第六条 附则

一、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年4月27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广东省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sysuzs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附件:中山大学2018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和计划表

序号

学院名称

招生大类(专业)名称

计划

文科

理科

1

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

汉语言文学

5


2

历史学系(珠海)

历史学

4


3

哲学系(珠海)

哲学

5


4

国际关系学院

国际政治

4


5

国际翻译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专业)

15

5

6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20

5

7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10

8

大气科学学院

大气科学类(含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专业)


25

9

海洋科学学院

海洋科学


30

10

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

海洋工程与技术


30

11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质学类(含地质学、地质工程专业)


30

12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20

13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核工程类(中法合作办学)(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


15

14

医学院

临床医学


9

15

公共卫生学院(深圳)

预防医学


9

16

药学院(深圳)

药学


9

17

材料学院

材料类(含材料物理、材料化学专业)


15

18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15

19

航空航天学院

理论与应用力学


10

20

航空航天工程


10




53

247

注:

1.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详情可咨询相关院系;

2. 临床医学专业指五年制;临床医学(八年制)不纳入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范围。

3. 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布为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中山大学)中山大学2018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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