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办[2017]18号)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根据《宁夏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做出全面鉴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对其做出鉴定;其他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其现工作单位(现就读中学)对其做出鉴定,社会考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电子化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对受过刑事处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
4.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应在5月30日前完成。
5.报考军事、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当地武装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学校、街道办事处积极协作,在录取前按规定做好政审工作。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7.体检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指定本县(市、区)条件较好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体检任务,非指定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要选派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任务。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体检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体检工作;要把握好体检要求、项目要完整,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以及结论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体检结论必须准确规范、书写清楚,所有体检项目须由主检医师签字确认,体检表须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不得涂改。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高校各专业体检指导意见的,即使已被录取,入学复查后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集中体检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对考生体检表进行检查验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检查结果为A类(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的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体检表,按规定时间送宁夏教育考试院扫描电子化。5月1日后,考生须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考入口查看本人体检表,如对本人的体检结果有疑义,并要求复检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生到体检医院复检,并告知考生体检结论;如考生经复检后再要求检查的,由县(市、区)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宁夏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在指定的终检医院进行终检。复检、终检工作5月20日前结束,5月20日后不再受理考生的复检、终检申请。高考前,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取回体检表连同体检化验单装入考生档案袋中。
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考生要取消其报考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8.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参照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考生身体条件要求,并根据本人的体检状况选报志愿。
9.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四、考试
10.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考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⑴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物理、
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
外语分
⑵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含计入总分的听力
考试时,考生一律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必须按照题号在答题卡各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超出答题区域或非题号对应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⑶拟报考外语类专业及要求进行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⑷拟报考
⑸拟报考军事(含
⑹拟报考
11.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
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2.考试时间、地点:
⑴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
⑵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术科
⑶军检、公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13.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和
14.评卷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全部科目实行网上评卷。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级中等
15.考生成绩只通知本人,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五、考生档案
16.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组成,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档案相关部分内容完全一致。
考生电子档案是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表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部分。考生电子档案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分级负责、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建立,在录取前组织整理并封存。高级中等
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包括《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以及有关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凡档案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备影响录取的,后果由有关人员负责;对涂改、伪造档案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17.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报名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纸介质档案,并自带到高校交有关部门存档。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考生领取纸介质档案时,要与宁夏教育考试院的新生录取名单核对、登记、密封并加盖公章。
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加强对考生档案的管理,同时要为被录取的考生提取纸介质档案提供规范、文明、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招生章程
18.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19.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
20.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1.高校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宁夏教育考试院。宁夏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七、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22.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五个批次:
(1)提前批本科:艺术、体育、外语、航海、免费师范类本科专业,军事(含
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分为A、B、C三段进行,A段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B段包括区内3所本科普通高校、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区外本科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C段包括除A段和B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2)第一批本科(含
(3)第二批本科。
(4)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5)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23.志愿设置
本科艺术类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专业大类投档,每个专业大类分别设5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批次军事、公安、免费师范、外语等本科专业,
本科艺术类A段、C段,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艺术类均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24.调配志愿
专业服从志愿是指所填报的某院校专业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院校服从志愿是指某批次所填报院校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院校。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后,由院校安排专业,考生所填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无效。
25.达到第一、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平行志愿”。达到第一、第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的“征集志愿”。
符合《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的通知》(宁招委〔2015〕9号,简称《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达到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符合有关高校相关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达到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不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规定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各类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加大对专项计划贫困家庭考生的政策倾斜,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民族班和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限总政审查备案的考生报考。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80分以上,经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的考生方可报考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
取得宁夏2018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
26.志愿填报实行公布分数后,通过网上分时填报。
6月23日至27日: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自主选拔、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志愿、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
8月1日至4日: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艺术本科类专业和
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社会公布。
27.考生填报志愿必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按照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考生本人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对自愿放弃志愿的考生,凡在年度集中填报志愿、征集志愿结束后,录取过程中和结束后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集中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录取机会,即凡二本及二本以上批次(含提前批次)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二本及以上批次所有志愿(包含征集志愿)的录取,允许其参加三本和高职(专科)批次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凡三本、高职(专科)批次(含提前批次)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志愿(包含征集志愿)的录取。
填报免费师范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
28.填报军事院校(含
29.报考类别对填报志愿的限定:
(1)文史类考生不得兼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文史类专业。
(2)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并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3)体育术科
八、录取
30.高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31.高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具有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3.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按5个批次分阶段进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34.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宁招生院校,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区内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宁夏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实施投档。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
35.“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36.“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37.各个批次中的
各个批次中的
宁夏师范学院的区内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录取二批本科院校(或专业)录取结束后,一批本科录取投档前进行;地方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一批本科录取结束后,二批本科录取投档前进行。
各个批次中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均在各个批次投档前录取。
38.提前批次的
39.
40.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本科艺术类A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
(2)本科艺术类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分专业大类,按综合分成绩排序,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遵循考生志愿,分艺术文、艺术理,按
(3)本科艺术类C段、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本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
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
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4)报考
41.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42.录取新生名册必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
九、录取照顾政策
今年,我区执行下述录取照顾政策:
4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除回族以外的其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以自治区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明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4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回族(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民族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以立功证书原件和立功所在单位审批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3)烈士子女(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军人烈士子女以宁夏军区政治工作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45.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
46.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上述山区县(区)的喊叫水、兴仁、徐套、蒿川四个乡(镇)户籍的考生,可参照第45条规定执行。
凡户籍已经从山区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从本人及其监护人搬迁到川区当年5月31日计算,六年内(含当年)报名参加高考的,可参照第45条规定执行。移民子女考生身份及搬迁时间的认定,以迁入县(市、区)扶贫(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为准。
47.同时符合第43条至第46条规定中两项(含)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不得累加。
4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9.凡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必须公示,接受监督。
享受照顾政策(不含民族、
享受
十、新生入校和入学复查
50.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51.新生入学后,高校须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高校应取消其学籍。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52.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自治区、高校、高级中等
5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
5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5.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艺术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
56.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
十三、考试招生经费
57.考试招生经费由各地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58.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按规定比例及时将所收报名考试费上缴宁夏教育考试院。
59.对参与监考、评卷、巡考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60.所有费用的支出须符合相关
十四、附则
61.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
港澳
62.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63.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64.本规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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