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招办了解到,按照《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年所有高考录取的照顾政策只适用于二本及以上批次的文史、理工类考生。照顾政策中的“同等条件”涉及高考成绩的,在梯度志愿模式下,考生总分相同即为“同等条件”;在平行志愿模式下,考生位次相同方为“同等条件”。
在照顾政策的“降低投档分数线或增加分数投档”一项中,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烈士子女在高校投档分数线的基础上下延2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二是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高校投档分数线的基础上下延1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三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四是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或被战区以上(含战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考生,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进行投档。
《实施办法》规定,符合“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标准的考生包括: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
《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标准的考生包括: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散居在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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