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下午,浙江省考试院公布了2020年拟在浙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对象是2017级高中生(现高一)。
关键信息——从2020年招生起,选考科目要求有变,部分专业将要求考生须同时符合2门或3门选考科目。
具体分以下六类:
第一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第二类:2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
第三类: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第四类:3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
第五类: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第六类:不提科目要求。
其中第二类和第四类为新增要求。也就是说,在高校公布的2门或3门选考科目中,原来只要求选考其中任意一门即可报考该专业,即“A或B”、“A或B或C”,现在部分专业要求同时选考全部科目才能报考,即“A和B”、“A和B和C”。
举个例子,浙江大学2020年拟在浙招生专业中,理科试验班(生命、环境、化学与地学)的选考科目要求是物理和化学,并且2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而人文科学试验班的选考科目要求是历史和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同样的专业,理科试验班类(生命、环境、化学与地学)2018年的选考科目要求是物理和化学择一即可。
2020年根据各高校实际招生安排,部分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能会有一定调整变化,具体以当年发布的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
考生如何选择
2017级高中学生首次选考科目考试安排在2020年1月举行。学生应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和专业性向,结合准备报考的高校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考虑、自主确定选考科目。
中学要坚持育人为本,保护和促进学生兴趣特长发展,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自主理性选择,为学生提供保障和帮助,不得强制为学生确定选考科目。(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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