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规定,考生如对自己的分数有疑问可申请查分。查分的范围是漏评、漏合、错记、错合等。凡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的,不属于查分范围。
申请查分的考生请于6月26日至6月27日17点前,凭《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到报考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填写《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办理申请查分手续。6月28日上午8点前,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将申请查分名单(含准考证号和所查科目)汇总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6月29日至30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查分。7月1日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反馈查核结果,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到考生。(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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