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培养范围和条件
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并从事公安工作,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条件,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出生, 高考成绩在二本分数线以上的汉族2018年应届高中文科毕业生。
二、招录培养计划
委托新疆警察学院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本科层次人才2名,其中男女生各1名,学制4年。
三、招录步骤
(一)报名。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和体检的考生,于6月26日、27日在南昌市人民警察学校自愿报名参加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体能测评、体检和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7日下午17:00。参加人员名单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高于招录培养计划1:5的比例确定。
(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要求和程序按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考察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三)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于6月28日上午在南昌市人民警察学校进行。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赣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需携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
(四)体检。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自愿参加6月29日上午组织的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参加体检需携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并空腹。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填报志愿。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招录培养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入围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于6月30日17时前网上填报并提交高考志愿(该次集中填报的其他批次院校志愿也应一并填报并提交),参加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考试。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选择提前批本科“定向”平行志愿A栏,填报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6月30日17时后填报的,或考生志愿填报不成功的,不能参加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考试。
(六)考试。志愿填报成功的考生于7月1日上午携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参加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面试采取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七)录取。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招录培养计划1:1的比例,按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经新疆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和新疆警察学院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按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录取工作在提前批进行,本科一批开始前结束。
四、培养与就业
考生录取后,与省公安厅、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调整转入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核定保障。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单位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全省各地公安工作需求确定。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五、联系电话
省公安厅:0791-87288066,省教育厅:0791- 86765360,省公务员局:0791-86386265。(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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