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2018年军队院校招生体检面试安排表
二、体检和面试基本流程
1、确定人员
6月29日,划定全省军检分数线,确定参加军检人员名单,县人武部协助学校通知参检考生按时参加军检。
2、组织报到
考生按照通知要求,于体检当日6:30前到163医院礼堂报到,经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后进入待检区。
3、现场编组
现场指挥员按10至20人一组进行编组,编组后由引导员带领该组考生前往候检区等待。
4、体检面试
为加快体检面试进程,根据现场指挥员统一调度,可以多组考生同时进场。体检、面试、心理测试交叉进行。
5、申诉和复议
体检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教育考试院、163医院各1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体检结论进行复议。考生可现场或在7月5日12时前提出复议申请,由体检复议组根据规定组织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 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初检结论即最终结论。
面试现场设面试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教育考试院和面试组各1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
6、结论查询
体格检查各项结果(辅助性检查除外)和面试结论均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考生可在体格检查2日后向163医院查询。163医院设体检结果公示区,及时公布考生体检结果。考生也可通过“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查询体检面试结果。
三、考生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经核实身份后方能参加体检。
2.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清淡饮食,避免进食油腻食物,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日晚20:00后禁食,可少量饮水,体检当天需空腹采血、B 超。
3.体检前一天,请洗浴并作好个人清洁卫生。检查当天着便于脱下的服装,衣服上不能有大面积印花图案;女性勿穿有金属扣子、钢圈的内衣裤,勿穿长裙、连衣裙。
4.以往有晕血、晕针症状的,应提前报告引导员,确保安全。
5.视力需矫正达到4.9的考生,携带个人自用框架眼镜,便于体检时检测矫正视力。
6.所有体检和面试项目完毕后,需经引导员确认方可离开体检区。考生一旦离开体检区,严禁再次进入体检区域。
2、纪律要求
1.考生必须按指定时间地点报到,不得迟到。
2.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区,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视为舞弊。
3.考生必须服从引导员指挥,体检作弊、扰乱体检秩序的,一律取消体检资格。
四、《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摘录
第二十二条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
第二十三条 面试工作人员从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选派,必要时也可以从省军区抽调人员。派出单位应当挑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干部参加,并在派出前组织培训,熟练掌握面试的标准、程序、内容、方法和有关规定。面试工作人员由省军区统一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室根据考生志愿,共同确定各院校的面试体检控制线,参加面试考生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各院校招生计划的3-4倍,一本线以上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参加面试。如一本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上考生数量不足3-4倍的,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二本线。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省军区、军队院校提供考生志愿信息以及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第二十五条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对面试工作人员统一编组,每组2-3人,并指定负责人,面试组人员共同面试考生,面试结论由各组负责人签字。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省军区、地方招生部门和院校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
第二十六条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报考动机,主要是了解考生报考军校或国防生的目的。
形象气质,主要是查看考生的体型、外貌和精神状态。
逻辑思维,主要是考察考生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语言表达,主要是考察考生语言表达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面试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
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
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
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第二十八条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一)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思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军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
(二)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三)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应从事军人职业;
(四)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
(五)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六)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军队院校招生要求的。
第二十九条 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条 面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面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做到军容整洁, 举止得体,态度和蔼热情,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将手机等通信设备带入面试现场。(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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