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纪律、加分政策、随迁子女等,今年黑龙江高考报名有啥新政策?
四大变化
1、黑龙江2019年高考报名进行时
截止到目前,黑龙江省高考网报已经结束,考生还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基本信息填报、报考费支付、现场确认等环节步骤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时间:
2018年10月16日开始
2018年11月12日下午17:00时截止(不含节假日)。
内容:
现场确认包括:身份验证、资格审查,采集头像照片、指纹信息等相关步骤。
2、哪些考生可获得高考加分?
今年在高考加分方面,政策进一步收紧。
黑龙江明确,可享受加分政策的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考生等几类考生。
一、照顾录取对象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9日开始,11月14日截止(少数民族考生申报和审核时间以当地民委通知为准)。
二、照顾录取对象认定范围及标准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书”。三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考生须提交《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行署)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军人批准单位及认定标准:荣获二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旅级至军区不等;战时荣获三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军委不等。
有效证件: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有效证件: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
3.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安置证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新版)或县(含)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县(含)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七)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如考生本人不是朝鲜族或蒙古族,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不予认定。
(九)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此外,为预防考生对加分资格造假,多省份还要求考生在申报加分项目前,签订诚信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考生将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违规事实也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3、明确随迁子女高考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高考报名,需填写《黑龙江省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确认时,考生须出具父母在我省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相关证明;考生所就读的高级中学校长、班主任负责审核确认考生连续实际就读情况并签字负责,考生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核考生学籍、考生家长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4、资格审查细化,严防“高考移民”
对2019年高考招生报名的资格审查,各地纷纷细化程序,并要求对信息作假、“高考移民”等违规报名现象,要加大检查核实的力度。
今年,在黑龙江省要求学生在进行高考报名之前,必须填写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以提醒广大考生诚信报名,诚信高考。
在资格审查中,明确要求严查“高考移民”现象。
黑龙江提出,各级招考办需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严防“高考移民”。(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