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招生考试院获悉,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出台。
据悉,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除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外,其余报考高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可不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
2019年,我省在舞蹈学类(含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美术类(对应的本科专业有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专业)音乐学类(含音乐学、声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专业课省级统考;我省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说明(含评分标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对外公布。
凡我省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省内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应直接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进行招生,不再组织校考,如高校对招生专业有特殊选拔要求,可向省招考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校考;我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除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外)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以承认我省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校考;省外高校(除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外)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承认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中进行校考,未取得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无资格参加高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