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教育厅获悉,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省教育厅于3月11日向全省高校印发了《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我省将严控高等学校总量,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普通高等学校,严控学校异地办学。
从严掌握"学院"更名"大学"项目申报标准
支持社会力量申办对全省高等教育布局或学科专业结构具有切实补充和完善作用的专科层次项目。允许办学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的独立学院申报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办学条件不达标、招生困难、办学难以为继的高校(含成人高校)可依法申请终止办学或调整办学层次、类别。继续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 ,不与本科学校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从严掌握"学院"更名"大学"项目申报标准。从严控制学校异地办学。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各安其位、内涵发展、办出特色 。
扩大研究生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
根据全省人口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办学规模总体应保持稳定,适度提高人才培养的层次。扩大研究生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保持普通本专科规模基本稳定,合理安排成人高等教育规模。根据培养周期,从学科基础、师资结构、专业设置、培养能力、科学研究等方面全面评估学校培养能力,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办学类型和专业特色等因素,动态调控分校分学科招生规模及结构,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多措并举培养各类学科人才,使人才培养结构更趋合理。
支持培养省属高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和政策激励的导向作用,在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支持、分类评价的基础上,明确省属高校办学定位,推动其在不同层次、不同学科和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支持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主,拥有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在国际国内第三方权威评估中学科排名靠前的省属高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支持以培养卓越领军人才为主,特色优势鲜明的省属高校建设应用研究型大学;支持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为主的省属高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支持以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为主的省属高校建设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教强省二期建设等重大工程。(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