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继续为部分基础学科或特色学科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相关科目成绩优秀,在文学、历史、哲学、思想政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的某一领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参加中国科协主办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等五项学科竞赛获得全国一等奖(点击查看获奖名单及证书样例),或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竞赛获得全国一等奖(获奖者名单需可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科协网站上查询;若为集体获奖,应为排名第一的学生)。
2.在思想政治和学生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素质全面、组织协调能力强,高中阶段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含)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团组织的表彰,且有志于学习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文史类考生(上海、浙江考生不限选考科目)。
上述基本信息经过学生学籍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且完成以上公示程序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16日10:00至3月31日16:00期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文史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理工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国家网络安全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根据其高考选考科目与我校的科目要求可以且只能在上述10个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符合条件2的考生只能申报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各学院招生专业及其高考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提交至报名系统: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报名申请表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中学校长签字并明确注明“经严格审核并充分公示无异议”内容,加盖中学公章);
2.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等);
3.符合报名条件1要求的获奖证书、报名条件2要求的部门表彰公文及证书。
考生须按报名系统的要求,将申请材料上传至系统指定区域。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后,经学籍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在每一页上加盖中学公章。
考生不得将论文和专利作为申请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我校不接收任何纸质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者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核及公示
学校分学院成立以专家、教授为主的资格审核专家组并制定审核方案,根据报名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集体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其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择优确定资格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科协网站查询不到名单、没有表彰公文者,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我校将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核并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资格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及其获得资格的代表性信息。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参加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考核资格,并将名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四、考核测试
我校自主招生考核测试分为体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体质测试在6月11日下午进行,测试项目为中长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和立定跳远,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高三毕业生评价指标),凡有一项测试不合格者即失去参加专业能力测试资格;专业能力测试环节分学院进行,时间为6月12日全天。
考生参加考核测试时须带齐报名时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相关证书及表彰公文,以备查验。
具体考核测试方案及相关要求另行发布。
五、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192人,分专业计划见附件。
2.学校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核测试成绩,分专业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同等情况下,体质测试优秀者优先)于2019年6月22日前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报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获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对其高考投档分数的最低录取要求为我校在生源省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对于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照该省高考满分与750分的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下同);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和高中阶段参加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竞赛获得全国总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考生的最低录取要求为生源省一本线上40分。达到以上要求的入选资格考生如按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如相关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等),我校将予以录取到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专业学习。
六、有关说明
1.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以及上海市、浙江省的一本线指“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2.报名申请资格审核时,来自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3.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至文学、历史、哲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的个别优秀学生,若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经选拔可优先进入学校弘毅学堂学习,但不得更换学习学科。其他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4.若发现考生有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其2019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2019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七、管理和监督机制
学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也绝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学校建立、完善自主招生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考生随机入场、考官随机产生、考题随机抽取的“三随机”机制,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初审合格名单和录取资格学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不良行为。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8754231,wdzsb@whu.edu.cn(招生办),jwo@whu.edu.cn(监察部)。
八、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楼205、206室
咨询电话:027-68754231
网址:http://aoff.whu.edu.cn
附件:武汉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分专业计划
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上海市、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 |
2019年 计划数 |
|
文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
不限 |
15 |
|
历史学院 |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世界历史、考古学) |
不限 |
15 |
|
哲学学院 |
哲学类(含哲学、宗教学) |
不限 |
15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不限 |
27 |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
物理 |
20 |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材料物理、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物理 |
20 |
|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
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 |
物理 或化学 |
20 |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类(含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
物理 或化学 |
20 |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
物理 |
20 |
|
国家网络安全学院 |
计算机类(含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 |
物理 |
20 |
|
共计 |
192 |
说明:分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进行调整。(图片来源摄图网)
原文出处:(武汉大学)武汉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