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1.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9年我省提高了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了高职学校奖助学金覆盖面、增设了中职国家奖学金、调整完善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各地、各校要主动掌握新政策的相关要求,加强新政策的学习和培训,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
2.确保资助对象精准。各地、各校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要求,组织做好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将取消家庭经济困难盖章证明的便民举措,传达到资助战线每一位工作人员,告知每一位学生。要建立以技术手段为基础、综合评议为保障的“双回路”认定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市、县(区)和学校应积极探索“智慧资助”工作模式。
3.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开学期间,各校要通过开设“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确保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顺利报到入学。对符合国家和省减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
4.确保校内资助到位。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校内资助管理工作,制定校内资助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校内资助资金的足额提取和支出,不能因国家资助资金的增加而产生“挤出效应”。
二、扎实做好各项资助工作
1.切实加强资助工作监管。各地、各校要按照学校自查、县(区)级普查、市级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省级抽查的“四级四查”监管体系要求,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强化资助工作日常监管,把督查、监管贯穿于资助工作全过程,紧盯关键节点、重点对象,通过跟踪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动态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各类资助资金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立即整改、如实通报、绝不姑息。省级层面将结合信访、举报及日常工作掌握情况,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2.全面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各地、各校要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8〕242号)要求,持续做好资助宣传工作,要抓住重要节点,创新形式和载体,让宣传工作更接地气。要利用多种宣传方式,提醒学生警惕“校园贷”“套路贷”和“回租贷”等各种打着奖助学金旗号的诈骗行为。要持续做好学生资助“百千万”走访、学生资助政策“两节课”活动等品牌宣传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各地、各校要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融入学生资助工作全过程,不断探索和创新“资助”+“发展”的资助育人新模式;要建立健全资助育人工作机制,将资助育人与课程育人、教学育人等结合起来,形成育人合力;要因地制宜,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资助育人文化建设、组织志愿服务、建立心理辅导机制、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等方式,形成本地、本校学生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资助育人品牌;要将“大别山精神”贯穿资助育人始终,传承革命老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4.高度重视勤工助学工作。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资助育人的有效平台,各校特别是高校要高度重视勤工助学工作,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为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积极开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资源,努力形成学校、学生、教职工多方受益的有效模式。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
5.全面做好系统应用工作。各地、各校要全面应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要确保所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全面应用;所有受助学生数据必须及时准确上传;资助资金到位情况、助学金发放金额及进度必须及时填报。要确保系统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两个系统推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名单,要逐一复核排查,确保应助尽助。系统数据将做为资助资金下达、民生工程及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
6.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新学年各项奖助评审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各奖助项目的评审工作,要确保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要按照《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材料报送及相关工作要求》(见附件)中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各项材料报送工作。
附件: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材料报送及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校材料报送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相关材料
按照《关于报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有关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94号,此文可通过安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网站地址:http://jyt.ah.gov.cn/。以下涉及到的文件打包放在“下载中心”供下载)要求,于9月23日前,将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新生入学报到情况请按照皖教秘〔2018〕533号附件2格式报送。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
研究生奖助学金材料报送。材料报送、系统信息填报等相关内容和格式,以及报送要求和方式仍然按照皖教秘〔2018〕633号要求执行。
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为10月15日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认定)情况统计表》为11月1日前。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增加反映本校评审依据。
本专科生材料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系统信息填报等相关内容和格式,以及报送要求和方式仍然按照皖教秘〔2018〕633号要求执行。
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为10月20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为11月10日前;国家助学金为11月15日前。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仍然按照2010版报送。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材料
仍然按照皖教秘〔2018〕617号和皖教秘〔2018〕616号规定的材料报送内容和要求,完成2019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材料报送工作。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材料审核方式统一调整成现场审核。
报送时间:10月30日-31日,其中:10月30日为合肥以外地区高校报送时间,10月31日为合肥地区高校报送时间。
报送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2区教育厅窗口(马鞍山南路与太湖路交口西北角)。
需要说明的是: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需按照皖财教〔2019〕914号规定《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填写。
4.志愿者服务和资助宣传大使活动材料报送
按照皖教助函〔2017〕76号和教助中心〔2018〕93号要求,组织做好志愿者服务和资助宣传大使活动,并于12月20日之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名称、内容、形式、参加人次、组织次数等)、活动成效和举措等。
联系人:张坤;联系电话:0551-62817935;
电子邮箱:bzkzz ahedu.gov.cn;
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
二、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金申报要求
按照财教〔2016〕1770号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学生提交《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建立完整准确的补偿学生档案,相关材料由县教育局存档。
9月3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于将《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县级审核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吴振;联系电话:0551-62831867;
电子邮箱:wuzhen ahedu.gov.cn;
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工作要求
各市应于10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含所辖县区及属地内省属中职学校,广德市、宿松县分别在宣城市、安庆市评审)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清单将另行告知。
联系人:袁桂明;联系电话:0551-62831889;
电子邮箱:zzzz ahedu.gov.cn;
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
四、资助宣传工作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各校应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通过信息报送等方式积极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中心将视各地材料报送情况择优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宣传报道。
11月30日前,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须将本年度学生资助“百千万”走访、学生资助政策“两节课”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总结应包括活动开展情况、覆盖面(含覆盖学生数、覆盖学校数、参与活动教职工数)、活动成效等内容。
联系人:陆振铮;联系电话:0551-62831850;
电子邮箱:xszzwx ahedu.gov.cn。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报送要求
各地、各高校及省属中职学校应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修)定具体的认定办法,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联系人:陆振铮;联系电话:0551-62831850。
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应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做好秋季学期学生生活补助评审发放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对象为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各地各校应及时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及时录入家庭经济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各项目资助资金发放后及时维护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发放信息。
联系人:赵慧;联系电话:0551-62831884。
原文出处: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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