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学校为单位,按当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人数的5%,减免其当次考试的所有学科考试报名费。按照收费标准,省、市、县三级逐级分担。每科省级减免4元,市(州)级减免1元,县(市、区、特区)级减免5元,即每生每学科减免报名费10元。
此次减免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孤儿;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要求,各学校从“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及考务管理系统”中导出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名单,经学校组织审核后报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审定。减免名单经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审定后,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之后,各市(州)教育局将“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及考务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报名费减免汇总表盖章后报省会考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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