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申报2020年地方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0年起,在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的基础上,河南启动实施“农村学校”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
《通知》明确,“小教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范围为:全省有教学点、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且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和祥符区、建安区、平桥区、浉河区、卧龙区、宛城区、陕州区、睢阳区、梁园区、淮阳区、郾城区、召陵区等12个近年来“县改区”的市辖区。“农村学校”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范围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总体缺编、紧缺和薄弱学科突出且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和12个近年来“县改区”的市辖区(同上)。
根据《通知》,2020年拟安排“小教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3000名,其中,本科层次计划安排2000名(含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计划100名)、专科层次计划安排1000名。全部实行县来县去定向招生。拟安排“农村学校”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2000名,全部本科层次培养,实行县来县去定向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均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安排。
《通知》提出,小学全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在校期间,继续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农村学校”地方公费师范生实行“免除学费”政策,即:在校培养期间只免除学费,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在校期间,继续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协议地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就业岗位,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为其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编制、工资等手续,同时将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履行好协议管理,确保有编有岗,并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落实工资和教师各项补贴发放、社会保险和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解决好公费培养的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评先、表彰、职称评聘和专业成长等方面予以支持。
《通知》指出,服务期内公费培养的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如需要调动时,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小学全科教师可在本县(市、区)域内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农村小学、教学点之间流动。服务期满6年后,城市、县镇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小学全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优先保证在本县(市、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各县(市、区)根据本域内实际,也可安排在具有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生的中小学校任教。“农村学校”地方公费师范生教师,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教师总体缺编、紧缺和薄弱学科突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期满6年后,城市、县镇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学校”地方公费师范生教师。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河南启动实施“农村学校”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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