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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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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专业组情况见附表。

  三、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0日-6月25日17点,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信息后并在线提交申请表。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综合信息等。个人陈述限1000字内,内容包含自我评价、展示个性或特长、选择华东师范大学的理由、未来生涯发展规划等。考生须上传完整申请表至报名平台,上传申请表请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2.学校初审

  对按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将于2020年6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志愿填报

  考生参加高考。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信息。填报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学校考核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高校初审合格名单,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名单。面试资格信息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

  学校将组织对入围面试资格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布。不参加学校面试考核者,学校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入总分。

  四、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占85%、学校考核成绩占1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综合分=1000×(85%×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满分+1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满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组依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预录取。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语文数学外语3门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2门高考总成绩、语文单科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予以正式投档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参与后续录取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学校在初审和考核期间,将按照《华东师范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要求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学校评审的参考。

  3.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其他合适专业。

  4.我校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上海市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5.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6.若教育部、上海市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上海市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7.学校考核工作和疫情防控要求可能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

  六、领导与监督机制

  1.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八、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附表: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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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所有招生专业(类)为普通类专业(不含公费师范专业),最终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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