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招生专业拥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卓越的办学条件,拥有完善的高级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和多元开放的国际化交流平台。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 | 学制 | 科类 | 计划 数 | 河北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山东 | 预留 |
四年 | 艺术理 | 65 | 11 | 7 | 首选科目物理:8 首选科目历史:17 | 7 | 4 | |||
艺术文 | 6 | 5 |
注: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河北考生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山东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具有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资格的艺术类考生。
2、报考条件:具有良好的
三、专业考试
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
四、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原则上为70分)的情况下,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批次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内蒙古),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3、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
4、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五、领导机构、监督及复查机制
1、
2、学校纪委机关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艺术类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监督电话:0411-84708306
网 址:https://zs.dlut.edu.cn
七、其他
1、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21年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本简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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