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聚焦国家亟需的关键领域和重大基础学科需求,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1年在部分省份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下称“强基计划”)。
一、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我校强基计划聚焦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凡在我校强基计划安排有招生计划的省份,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该类考生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数学、物理、
注: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 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省份试点招生。
招生专业 | 科类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3+3模式)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3+1+2模式) |
理工类 | 首选科目物理 | 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 | |
首选科目物理,无再选科目要求 |
注:具体分省计划将于强基计划报名系统中公布。
三、 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考生报名
4月8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6月12日至6月20日,所有报名考生需进入系统完成考生确认环节,并签订承诺书。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考核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入围学校综合素质
高考成绩公布后,对于第一类考生,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依据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确定入围学校综合素质
所有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五)考核办法
6月30日至7月1日期间举行我校综合素质
注:如因身体残疾、受伤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参加体育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照一定计算方法折算,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750)×8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75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所在生源省份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成绩的数学、语文、理综(高考改革省份为物理)、外语。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
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我校将于7月5日左右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生源省份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生源省份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将集中优质办学资源,面向强基计划录取考生构建“价值塑造、知识养成、实践能力”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激发学生对基础学科的探索兴趣与潜能。在读期间,注重强化数理基础,注重交叉融合,实行导师制、精英化、小班制和科教协同育人的“一生一案”培养。针对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建立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以学科交叉培养。本科期间实施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分流和补入机制。我校为每位强基计划录取考生提供科创活动及实践专项经费支持,激发创新能力;开辟多样化国际交流通道,进行国际联合培养;建立各类奖学金等激励机制。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选拔过程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到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之外的专业就读。本科期间阶段考核后退出的学生原则上限于到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对应的普通班。
(四)选拔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六)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北京市的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会通过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
七、咨询方式
本简章由
咨询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edu.cn
监督电话:010-68918032
本科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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