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学生享有进入重点学府求学的机会,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相关省(区、市)研究确定。考生若报考我校2021年“筑梦计划”,必须通过相关省(区、市)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和公示。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并继续投放优势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的专业进行招生。
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及我校在各省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兼顾考虑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制定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
相关招生专业有:
生源地的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选拔程序
(一)系统报名
符合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1年4月15日至4月25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材料1.《
材料2.高中阶段成绩单:该成绩单应包含考生高中阶段各学年期末及高三历次模考的各科目成绩(含年级排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材料3.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材料4.学籍证明:由考生学籍所在中学出具并盖章;
材料5.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考生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或农村户籍证明资料。其中农村户籍证明资料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并盖章;
材料6.其他证明材料:考生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证明、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证明等材料,及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将专利、论文作为申报材料上传报名系统。
(2)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或.jpeg) ;
(3)考生报名时,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的可选专业暂统一为“高校专项计划”,且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具体可报专业以我校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发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
(4)考生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指定人员亲笔签名;
(5)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前务必仔细检查报名材料的完整性。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允许修改;
(6)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审核筛选
由相关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等基本条件审核并于5月20日前公示通过审核名单。对于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
(三)优惠政策及录取
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录取时,我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取额满。期间,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附则
(一)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1年高考,且在考生高考所在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二)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一)“筑梦计划”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2-27403794;
(二)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三)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则认定该考生在国
(四)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
(五)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
七、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八、本简章由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 022-27401800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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