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1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130人,专业计划如下:
招生大类 | 所含专业 | 选考科目要求 | 招生计划 |
| 物理 | 20 | |
| 物理 | 20 | |
物理或生物 | 30 | ||
物理 | 10 | ||
材料成型及控制 | 物理 | 25 | |
| 10 | ||
不限 | 10 | ||
| 不限 | 5 |
注:视生源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可适当调整;每位考生仅能选择一个专业报考且须符合所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报名条件
通过山东省2021年夏季高考报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一)身心健康、品学兼优、理想远大、热爱科学,具备创新潜质,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为合格。
(三)鼓励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优秀学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
三、报名与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于4月22日10:00至5月18日23:59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完成报名及网上交纳报名费30元/人(鲁价费函[2016]95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二)申请材料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由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提供,考生无需上传。
以下申请材料均在报名系统上传,无需邮寄或提交任何纸质材料。考生应保证所有的报名材料清晰可辨,上传材料不全、不清楚、上传错误的材料我校不予审核。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1.《
2.《个人陈述》:须由考生本人亲笔撰写,字数不超过1500字,并在末尾处签名。内容大致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大学后的专业规划等;
3.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等(如学科竞赛、
4.《2021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承诺书.docx)
(三)资格审核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及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反馈的相关信息,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审核进入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示。
获得学校考核入围资格的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确认、交费,并在学校考核前一周内打印准考证。
(四)考生确认是否参加学校考核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6月12日18:00前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学校考核。缴费标准为50元/人。逾期未缴费或未确认考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缴费和确认的考生,可在学校考核前一周内打印准考证。
(五)学校考核
1.考核形式和内容
获得学校考核入围资格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
2.考核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6月19日
考核时间:6月20日
考核地点:
如遇特殊情况,学校考核时间需要更改,另行通知。请关注“哈工大威海招生办”官方微信公众号或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hitwh.edu.cn)。
3.入围名单公示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学校考核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专业核定入围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示。
四、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应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志愿,填报专业志愿须与获得入围资格的专业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综合评价招生已录取的学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请报考考生知晓。
(二)入围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得低于2021年山东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三)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6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分专业录取。
综合成绩= 夏季高考总成绩 × 100 / 750 × 85% + 学校考核成绩×15%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依次为:统一高考成绩、与报考专业对应的选考科目等级考成绩、学校考核成绩。
(四)根据各专业实际报考情况对考生的录取专业进行安排。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类范围内的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其他专业,如其他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已录满,做退档处理;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四)学校
(五)我校招生章程与教育部相关规定如有冲突,以教育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1-5689455
传真号码:0631-5687186
电子信箱:zsb@hitwh.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itwh.edu.cn
微信公众号:哈工大威海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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